浏阳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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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浏阳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2009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59.8亿元,增长15.6%;完成财政总收入28.6亿元,增长13%,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2.4亿元,增长15.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21亿元,增长29.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3.2亿元,增长17.4%;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18870元和9017元,增长11.8%和17%;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达172.5亿元和146.8亿元,增长32.9%和49.9%;三次产业比重调整为12.0:64.5:23.5。全年引进招商项目160个,其中过亿元项目12个,到位资金72.4亿元(其中外资8706万美元);全市高新技术企业45家,规模工业企业735家,产值过亿元企业64家。市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跃居全国百强第74位。


  二、“十二五”时期浏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阶段性特征


  2010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根据当前浏阳市发展形势,逐步确立了到“十二五”末实现“地区生产总值过千亿、财政收入过百亿、基本竞争力挺进全国30强”的战略目标。根据当前发展速度,预计“十一五”末,浏阳市人均GDP将达3800美元,处于现代化初级阶段。当前,浏阳市在“十一五”末的关键之年,为新的“十二五”期间划定了新起点,创造了新优势,浏阳在经历发展的“高速时代”后人均GDP达到7000美元的目标必将实现。


  “十二五”时期是浏阳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两个富裕”目标进入“承前启后”的加速期,是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进入“落实提升”的战略期,是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步入“攻艰克难”的关键期。“十二五”时期浏阳市人均GDP达到7000美元后,经济社会发展将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包括经济发展的现代化,社会发展的现代化和城市建设的现代化,发展水平步入现代化的中等发达阶段,完成向现代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变,开始向工业化后期和城市化中期转型,市域经济将在相当长时间内继续保持快速可持续发展的态势。经济社会发展将呈现以下阶段性特征:一是经济总量快速攀升,市域经济竞争力不断增强;二是产业结构加快调整,经济社会发展开始转型;三是工业化和城镇化协调发展,城乡统筹步伐加快;四是区域创新能力增强,区域分工角色明显;五是各项体制改革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趋于均等;六是资源环境制约作用凸显,绿色发展紧迫性增强;七是民众民瑞脑消金兽主法治意识增强,和谐社会发展要求更高。


  三、“十二五”时期浏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优势


  (一)工业化发展日趋成熟,经济社会转型条件基本具备


  “十二五”时期,浏阳市以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政策取向不会完全改变,但市域经济发展将以“转型升级”为主题,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将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内容,投资收益递减的数据将引导经济社会发展由扩大投资增量向优化资产存量方面转型,发展方式由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型。人均GDP达到7000美元后,浏阳市将达到工业化中期成熟水平,开始进入工业化后期阶段及工业化全面实施阶段。一方面,市域经济总体结构日趋优化,经济增长将由当前的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和出口协调拉动转变。其中,消费结构将发生变化,农村居民消费比重和外来消费比重同时提升;居民消费水平升级:由当前衣、食等日用消费品为主向改善生活质量的住、行等耐用消费品升级;由单纯的物的消费向提升素质的教育、文化等追求自身发展的消费升级;由私人生存型产品消费为主向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的消费升级。另一方面,产业结构升级,三次产业比重更加协调。第三产业的比重大幅提升,与第二产业的比重差距大为缩小。2009年我市三次产业比重为:12/64.5/23.5,这种主要依靠第二产业推动的工业化社会将向工业与消费及服务业并驾齐驱的后工业化社会转变,“十二五”末,三次产业比重预计为:10/50/40。产业结构升级的同时,产业结构内部也将进一步调整。浏阳市第一产业发展将更具特色,花卉苗木栽培、烟叶种植、油茶种植、特色水果、绿色蔬菜、优质稻及超级稻种植、药材种植、生态养殖等特色农业效益提升,农业现代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推广的可持续发展路径形成。第二产业中,传统花炮产业转型提质基本完成,重生产已经转移到重技术和营销上来,内销市场份额增加,产品外销更进一步扩大我市出口额度。现有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进一步壮大,并带动生物农业、生物能源、生物制造、生物环保产业的发展,产业研发创新能力和创利税能力大大提升,占国内生物行业的份额进一步提高,园区的国际国内影响力扩大。机械制造将凸显“再制造”和“配套”两大特色,成为中部地区最具专业特色的工程机械和汽车制造配套产业园。随着国家基础设施投资对工程机械的需求扩张和居民对汽车消费的需求增加,工程机械和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将带来我市机械制造配套产业的快速发展。此外,以蓝思科技为代表的电子信息产业壮大成熟,以信息材料、生物材料、汽车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生态环境材料等为代表的新材料产业逐步发展,有望成为浏阳市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乡镇工业小区产业产值占第二产业产值的比例大幅提高。第三产业中,由于城际轻轨入浏,红色旅游和“绿色”旅游、工业及商务旅游、度假漂流、农业观光休闲等周边城市的短途旅游收入大幅增加,以浏阳蒸菜为代表的餐饮业获得长足发展。消费升级带来的消费市场快速扩张,为后工业化服务的金融、保险、房产及商务、会展、旅游、餐饮等服务业和消费将成为拉动经济提集约化增长的主角。三次产业之间开始出现产业互动、融合发展的局面。因此,从发展的动力结构来看,工业化处于快速提升且日趋成熟阶段,投资主导—工业推动的工业化社会基本具备向消费主导—服务业拉动的后工业化社会转变的基础条件。


  (二)城乡一体化水平提高,城乡统筹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十二五”期间,“中部崛起”战略继续推进,城市群抱团发展的区域一体化发展模式将继续发挥经济增长极的带动辐射作用,同时引领我国城市化进程,县域经济将成为我国经济全面发展的新生动力。浏阳市作为中部地区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组团,人均GDP达到7000美元后,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排名将由当前的全国百强县第74位上升到前50位,并向前30位挺进。在区域竞争和区域协调发展的过程中,我市的角色和作用将更加重要并凸显。全省烟草种植基地、全省种粮大县、全省苗木栽培和油茶种植大县将继续支撑农业发展;花炮研发和产销继续主导国际国内同行业,生物产业特别是生物制医药将集中省内资源作为湖南省“十二五”期间支柱产业之一发展壮大,参与国内生物产业分工,机械制造配套产业将与中部工程机械和汽车制造产业同步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短途旅游和餐饮消费在湘、鄂、赣三省中的市场份额大幅提升。“十二五”期间,城市化特别是中小城市的城镇化水平将是检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之一,城镇化率将是我国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重要标志。人均GDP达到7000美元后,浏阳市的城镇化率将进一步提高,有望从当前的43%提升到50%。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以工业新城生物医药和机械制造等支柱产业、电子信息和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现代化改造的花炮产业及各地乡镇工业小区的繁荣发展将带动我市城镇化水平的提升,农业的现代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为第二产业提供剩余的劳动力和急需土地,第二产业的发展为农业人口提供就业机会、改善发展条件。“十二五”期间,通过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互动发展提高城镇化率,通过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统筹推进打破现有城乡“二元结构”,将成为提高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的主要路径。随着浏阳市城镇化率和城乡一体化水平的提高,城乡统筹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现有主城以荷花工业小区为核心,集行政办公、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为一体发展,主城区的发展从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城市“软实力”成为城区发展的新生动力;工业新城以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和浏阳制造产业基地为核心,以永安、北盛、洞阳、蕉溪为重点协同发展,新城综合配套改革完成并逐渐发挥对产业发展的“协调”效应。除两城区外,东区片区以农业科技产业园为核心,古港、沿溪、三口为重点;南区片区以大瑶为核心,文家市、澄潭江、金刚为重点;西区片区以镇头为核心,柏加、官桥为重点;北区片区以沙市为核心,龙伏、社港为重点。四片区将以核心镇为增长极,辐射带动其他重点和非重点镇的统筹发展,以外延式扩张为特征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达到省内中等县级城市规模。因此,从发展的空间结构来看,浏阳市在区域竞争分工及区域协调发展中的作用凸显;城镇化水平和城乡一体化水平提高,城乡统筹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三)基本公共服务初步均等化,城乡资源配置基本均衡


  “十二五”期间,城乡统筹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之一,城乡一体化发展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风向标。人均GDP达到7000美元后,浏阳市实现城乡基础设施统筹推进,城乡公共事业协调发展的机制初步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初步均等化,城乡资源配置基本均衡。随着浏阳市城镇化建设的外延式扩张和内涵式发展、人口社区化居住和集中式管理,供水、供电、供气、污水管网建设以及通讯、信息网络一体化建设水平提高,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能力增强。通过新农村建设中镇村规划的实施和落实,农村道路硬化、电力扩容、安全用水、环境治理为重点的“四大工程”体系全面完善,工程的管理和运营逐步成熟。“十二五”期间,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各项举措相继实施。城乡户籍制度统一,二元户籍引发的政策差别基本消除,土地、房屋不动产、人才、劳动力、资本等要素市场将形成统一市场并逐步自由流通,政府主导下的公共事业投资平台初步建立,投入主体多元化、管理和运行市场化、监督和保障社会化的城乡公共事业协调发展机制初步形成。当前,浏阳市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文化体育、公共交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保障较好,人均GDP达到7000美元后,当前教育医疗等资源城乡配置不均、公共服务制度规范不完善、公共群体差异较大等问题将逐步化解,社会救济、就业服务、失业养老保险等基本公共服务初步均等化,受教育程度、医疗质量、养老保险水平、就业市场化程度都普遍提高。“十二五”期间,浏阳市将为全面建设高水平小康生活努力,作为农业人口为主的人口大市,“以人为本”特别是以“民”为本将是实现高水平小康生活的关键。当前,农村在财政投入、教育资源、医疗资源、社会保障、公共交通、信息资源等方面的配置与城镇相差甚远,通过实施“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公共服务向农村辐射、社会保障向农村覆盖、实事工程向农村延伸”,人均GDP达到7000美元后,城乡资源配置实现基本均衡。因此,从发展的社会结构来看,浏阳市城乡基础设施统筹推进,城乡公共事业协调发展机制初步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所需的基本公共服务初步均等化,城乡资源配置基本均衡。


  (四)“两型”社会建设加快推进,可持续发展路径初步形成


  “十二五”期间,环境与资源将成为制约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两大瓶颈。气候变化反映的环境破坏问题和进口依存度提高反映的资源短缺困境都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成倒逼机制。作为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组团,浏阳市仍将立足“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理念发展县域经济。“十二五”时期,节能降耗将成为浏阳市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衡量指标。传统花炮产业的提质改造工作将初显成效,产品生产过程实现低污染,产品燃放的环保和低排放效果将使传统花炮产业焕发生机。“十二五”期间,现存的一批劣质粗放项目将得到清理整顿,一批产能落后、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和依靠竹木产品粗加工和矿产资源粗放开采等赖以生存的企业将逐步关停。工业园区和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全面完成并有效运转,“三同时”的环保制度将全面贯彻和落实到各工业企业,针对单位的全方位环保监管体系将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的节能减排工作将以更大比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十二五”期间,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特征的循环经济将得到充分体现,浏阳市制造产业基地的工程机械和汽车零配件制造将以“再制造”为特色,向“全国再制造示范园区”的目标迈进,“再制造”产业将为“全国工程机械之都”和“中部汽车工业走廊”的长沙提供产业配套服务。与此同时,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将全面推开,“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市处理”的农村垃圾治理模式将得以推广和改进,其中,农村垃圾的分类减量和再利用将成为解决治理难的关键问题,“减量化和再利用”的农村垃圾循环治理模式将成为浏阳市循环经济发展的亮点。“十二五”时期,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将发挥生态经济的绿色效应。以休闲农业、绿色旅游、绿色食品、花卉苗木栽培等为代表的绿色经济进一步发展,特别是随着城际铁路的开通,浏阳市优越的自然环境将成为省内和邻近省份节假日短途旅游的最佳选择。特别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绿色经济将成为“十二五”时期经济持续增长的新生动力。因此,从发展的路径选择来看,作为“两型”社会重要组团,受“节能减排”的压力紧逼,受资源和环境两大发展瓶颈的倒逼,以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绿色经济为经济形式的可持续发展路径初步形成。


  (五)各项发展障碍逐步清除,体制改革攻坚战初显成效


  “十二五”期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体制改革将由“浅水区”步入“深水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保障将进一步得到强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随着民众政治民瑞脑消金兽主意识和要求的提高,单一的职权主义“官本位”观念向权责统一的“民本位”观念转变,以权力为本的管理型政府加快向以民为本的服务型政府转变;依法行政将向合法、廉洁、高效等多元目标迈进;工业新城与园区、乡镇的行政管理体制以及工业小区与核心乡镇之间的行政管理体制将逐步理顺;单一的公务员考录考核机制将向政府雇员、招聘、引进、选拔等多元的用人机制转变;村级“公推直选”在成功试点后将逐步推广。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方面,财政“省直管县”将由当前的试水阶段转向全面推行阶段,当前在税源划分、收入级次界定、满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等方面的弊端将得到改善和突破。与此同时,“乡财县管”将逐步推行,县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和票据统管等方面对乡镇财政进行管理和监督,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将得到提高;随着城乡统筹的推进,乡镇之间“飞地”招商、财税共享的机制逐步形成。人均GDP达到7000美元后,浏阳市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投融资渠道多元化,抵押、担保、借贷等中介机构的健全将使资本市场的流通更加畅通。特别是随着城乡统筹的加快,市工业中小企业和农业的产业化发展将促进乡镇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垄断行业改革方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城乡公用事业运营管理将打破现有的“政府一元化”统管模式,向政府主导、机构投资、民众参与的公私合营模式转变。随着资源日益紧缺,“十二五”期间,国家将从宏观层面推进资源价格体系改革,市内水、电、煤、气等资源价格体系会随之改革,价格将充分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并以促进节能降耗为导向。“十二五”期间,城乡统筹发展的推进将使市内收入分配秩序进一步规范和整顿,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加大,低收入水平将通过完善的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方面得到弥补,社会财富分配状况将由“哑铃型”向“橄榄型”转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问题将逐步凸显,民众利益诉求意识和愿望将进一步增强,因此,信东篱把酒黄昏后访畅通机制、司佳节又重阳法调解机制、公共应急机制、群体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等事关和谐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改革将大力推进。与浏阳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一致的体制改革攻坚战初显成效。因此,从发展的价值取向来看:与“以人为本”相适应,与“和谐社会”相符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一致的体制改革攻坚战初显成效。


  四、“十二五”时期浏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


  (一)发展基础不牢,经济增长点不多


  经过“十二五”时期的发展,人均GDP达到7000美元后,浏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实现现代化,经济总量具备省内中等地级市发展水平。但长期以来,浏阳市人口基数大,到2008年总人口已达138.0303万,其中农业人口122.7756万。除山地资源丰富外,煤炭、矿产等“战略资源”贫乏。此外,浏阳市地处湖南东北部,东、东南与江西铜鼓、万载、宜春、上栗等县市接壤;西、西北与长沙县、株洲市为邻;西南交醴陵而北界平江,由此可见,浏阳市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贫乏、地处山区、地理位置不优的农业大县市。由于发展起步时间较晚,历史欠帐太多,经济社会发展经过“十二五”时期会进一步改观,但仍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发展基础不牢的客观积弊。人口众多的市情使浏阳市从劳动力大县转变成佳节又重阳人力资源大县并最终走上人口强县的道路漫长,文化、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水平因人口规模的束缚难以快速提升;山地资源丰富的同时也导致了村镇和人口地域分布散乱,给农业现代化经营和城乡统筹的推进设置了天然障碍;地理位置除西与西北临界的长沙、株洲两市经济社会发展快于本市外,其他几个接壤县市的发展更显滞后,高速网络的构建将大大改善我市地理区位条件,但缺乏周边经济的辐射带动仍将是积弊之一。


  近二十年来,浏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培育出花炮产业、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浏阳制造业产业基地、浏阳农业科技产业园、浏阳大瑶再生纸工业基地等核心经济增长点,但缺少产业龙头、核心技术、上市企业、纳税大户、知名品牌等关键经济要素,产业带动能力、经济拉动能力和财税增长能力都远远不足。“十二五”期间,这些不足之处会得到逐步改观,但由于发展环境不优,发展基础不牢,“十二五”期间,通过“引大引强、扶优扶强”的措施全面突破这些不足仍将困难重重。


  (二)区域竞争压力增大,区域经济开放度不够


  “十二五”期间,将是城乡统筹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全面发展的时期。中部强势崛起和“长株潭”城市群的加快推进将为中部地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良好契机。长、望、浏、宁四县市除望城加快“融城”步伐外,长沙县、宁乡县和我市将形成你追我赶的局面。“十二五”期间,长沙县将以其雄厚的工业基础、先天的区位优势和完善的配套设施致力于打造“中国工程机械之都”和“湖南汽车产业走廊”,挺进全国县域经济“二十强”,并向国际化都市迈进。宁乡县则以其优厚的人才政策、便利的交通条件和优越的发展环境,致力于实现“抢擂先导区,决胜大河西,崛起中西部,挺进五十强”的奋斗目标。相比之下,浏阳市拥有丰富的山水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拥有国家知名的花炮产业经济和国内成熟的生物产业集群,但在区位优势及其转化利用、产业综合配套及投资环境、高层次人才及区域自主创新能力、规模企业及资本融通等关键方面差距不小,区域竞争压力在“十二五”时期将不断增大。


  纵观浏阳市“十一五”发展历程,外向拉动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助推器,但外向经济拉动不足也是浏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条“短腿”。当前,从国际层面来看,浏阳市外贸经济基本上是依靠花炮产业“孤军奋战”,其他产品由于产品深加工水平低和市场开拓不足,难以形成出口规模。从国内层面来看,由于国内近年来的产业同构和市场划分,以及核心竞争力的缺乏,市场挤压使得生物产业和机械制造产业的产销能力有限。从市域层面来看,房产、汽车、家电家具等市内消费能力有限,餐饮、服务、旅游消费等外向消费市场开拓不足。因此,区域经济开放度不够也将成为浏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


  (三)科技和人才补给不足,区域自主创新能力不强


  “十二五”时期,将是科学发展加以落实提升的战略期,科技和人才将成为引领和支撑科学发展的双引擎。近年来,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在促进浏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不少弊端。除传统花炮产业的长期发展积累了技术和技能人才,生物医药和机械制造等新兴产业多以引进企业落户的形式发展起来的,且多以生产加工及组装制造为主,科技含量不高和人才储备不足成为产业发展的两大瓶颈。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具有投资大、周期长的特点,加上引进企业规模偏小,资金不足,生物制药研发能力不强,医药产品科技含量低,缺乏市场竞争力和品牌效应成为生物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硬伤。产业制造基地的机械制造和汽车零配件制造多为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低的加工型产业,中小企业科技和研发能力不强,投入不足成为不争的事实。此外,由于浏阳市生物产业基地和制造业产业基地的配套设施不成熟,还未形成培养人才、引进人才和留住人才的“宜业宜居”环境和机制。


  技术创新是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结构层次的引擎。“十二五”期间,将是我国依靠科技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期。当前,浏阳市创新动力不足,创新投入不足和创新环境不优导致区域自主创新能力不强。首先,农业的产业化水平和规模化程度不高,农业机械化和农产品深加工水平低,农户种养自给自足的传统思想严重。工业发展的过程中,中小企业疲于企业管理和市场开拓,特别是家庭作坊成长发家的花炮企业,缺乏创新动力。此外,浏阳市近年来科技投入不足,政府鼓励创新机制特别是企业创新平台的缺乏,以及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科技中介机构发展滞后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下,科技和人才补给不足、区域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仍将是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


  (四)资源环境制约作用凸显,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增加


  受长期以来粗放式的发展模式影响,掠夺式的开发利用导致了资源紧张和环境破坏的恶果。受市场经济规模扩大和竞争加剧的影响,这一严峻形势在“十二五”时期不仅得不到缓解,反而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对于资源匮乏的我市,资源紧缺的制约作用将有增无减。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生态环境容量等要素价格都将发生改变,资源成本的急剧上升将导致社会生产生活成本的增加,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速度将受影响。与此同时,投资主导的经济增长方式以忽略甚至牺牲环境为代价,资源的粗放开采和利用不仅浪费了大量资源,同时也使山河失色。与其他县市相比,浏阳市自然环境条件优越,森林覆盖率达65.82%,市内水资源丰富。但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扩张式发展,出现了点源深度污染与面源浅度污染相结合的局面。因此,资源与环境的制约作用就像两道“禁箍咒”,将会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越箍越紧。


  “十二五”期间,将是和谐社会和全面小康社会的推进期。近年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显著,但也潜藏着不少隐患和矛盾,并将随着改革的深入而逐渐暴露。人均GDP不断增加,但城乡差距逐渐扩大,可支配收入增长缓慢,贫富差距日益悬殊,发展成果的普惠难以实现。既定的收入分配机制难以改变,社会利益集团化,部分化明显,打破现有的利益格局比较困难。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得土地征用、城镇拆佳节又重阳迁安置、企业改制、劳资纠纷等问题引发的各种矛盾凸显。教育、医疗卫生、环境污染、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领域的矛盾和纠纷不断,频发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威胁增加。这些都将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障碍和瓶颈。


  五、“十二五”期间浏阳市工业化所处阶段及发展目标取向


  工业化一般是指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过程,即由生产技术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农业型经济过渡到具有先进生产技术和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的先进工业型经济的发展过程。工业化是现代化的基础和前提,高度发达的工业社会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的深化,工业化的内容从机械化、电气化、电子化到信息化不断延伸,工业化的起点也越来越高。如何划分工业发展阶段,世界理论研究者提出了不同的标准和划分办法。根据国际经济学家的研究成果,利用国内外专家提出的衡量工业化的标准,基于已有的基础数据,在此选择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三次产业结构和城镇化水平三项主要指标,来评价当前浏阳市工业化程度和工业化所处阶段。


  按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来划分,浏阳市已进入工业化中期的前半阶段。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是国际上划分工业化阶段最基本且最为重要的指标。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H·钱纳里认为:经济增长必将带来经济结构的全面转变,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水平将不断提高。因此,钱纳里按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水平把工业化划分为初级产品阶段、工业化初期阶段、工业化中期阶段、工业化后期阶段和发达经济阶段。如下表1所示:


浏阳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


  我国的人均GDP是以人民币表示的,因此要将人均GDP换算成美元。经济学界认为,汇率换算法有弱化经济实力倾向,而购买力评价法(PPP法)则有强化经济实力倾向,由于地方GDP统计数据普遍存在虚高倾向,因此,在此采取汇率换算法,以其弱化作用与GDP统计数据的虚高倾向相抵消更为准确。浏阳市2008年、2009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分别为25369元、26072元,2008年美元汇率为6.9444元, 2009年美元汇率为6.8310元,因此2008年、2009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分别折合3653美元、3817美元。1996年美元的汇率为8.28元,2009年人民币对美元升值了17.5%,按照钱纳里的人均收入标准和1996年美元来衡量,浏阳市2009年人均生产总值达到4485美元,已进入工业化中期的前半阶段。


  按三次产业结构来划分,浏阳市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蒙·库兹涅茨等人的研究认为,三次产业的GDP构成中,在工业化的初期,工业化的演进使第一产业比重逐步下降,第二产业比重较快上升,并拉动第三产业比重的提高;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当第二产业的比重超过第一产业时,工业化进入中期(中期的第一阶段);当第一产业比重下降到20%以下,第二产业的比重超过第三产业而在GDP结构中占最大份额时,工业化进入中期的第二阶段;当第一产业比重下降到10%以下,第二产业比重上升到最高水平并保持稳定或有所下降时,工业化进入后期阶段。表2反映了三次产业结构与经济发展阶段关系。


浏阳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


  2008年,浏阳市的三次产业构成为12.4/65.4/22.2;2009年,我市的三次产业构成为12.0/64.5/23.5。在三次产业的构成中,尽管第二产业已经远远超过第一产业的比重,近几年来并也出现第二产业比重较快上升的发展态势。第二产业比例超过50.9%的工业化后期水平,第一产业比例与工业化后期阶段14%以下的水平相符,但第三产业比重过低,没有达到标准值.总体可以判断:浏阳市三次产业结构已基本符合工业化中期的比例要求,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


  按城镇化水平来划分,浏阳市处于工业化初期后半阶段。2008年,我市城镇化率44.5%。2009年,我市城镇化率提高1.7个百分点,达到46.2%。工业化水平和城镇化水平密切相关,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可以带动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镇化所形成的聚集效应又反过来促进工业化的发展。城镇化虽然与城市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都是表示从乡到城不断转化的渐进的历史过程。城镇化更加强调在乡—城转化过程中,“镇”作为一个重要的节点所发挥的作用。不管是城镇化,还是城市化,通常都有这四方面的涵义:一是产业结构从以农业为主转向以非农业为主;二是空间结构从分散转向相对集中;三是人口相对集中于某些特定的地域范围内;四是与外界的联系明显增强。表3反映了城市化率与经济发展阶段的关系。


浏阳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 


  根据上表城市化率与经济发展阶段的关系不难看出,当前浏阳市城镇化水平还处于工业化初期后半阶段,但已接近工业化中期所要求的水平。


  评价一个地区的工业化发展阶段和程度是多元化和多角度的,除上述的人均GDP、产业结构和城镇化率等三个指标,我们还可以从工业结构(即约翰·科迪等学者提出的根据制造业增加值在总商品生产部门增值额中所占的份额来划分经济发展阶段)和就业结构(即配第—克拉克通过三次产业所占的就业比重评估经济发展阶段)等角度加以评价。基于现有的数据和上述对我市人均GDP、产业结构和城镇化率三个指标的分析,目前浏阳市处于工业化中期前半阶段。


  当前,浏阳市仍处于工业化中期的发展水平,且处于工业化中期的前半阶段。因此,“十二五”期间,全市将继续致力于充实和提高工业化中期的发展水平,走完工业化中期后半阶段,为向工业化后期转变做好充分准备,到2020年初步达到工业化后期的发展水平,形成以消费和服务业带动为主的经济增长模式,第三产业比工业有更强的带动效应,非农产业的就业增长和产出增长更直接地作用于城市化进程。因此,到工业化后期,工业发展水平持续稳定,工业化的作用减弱,城镇化的作用加强,具体表现为服务业功能的强化。城镇化内涵提高,工业主要布局在远离中心城镇的郊区或乡村地带,工业化和城镇化的空间形态呈“网”状结构。


  六、“十二五”期间浏阳市城镇化所处阶段及发展目标取向


  城镇化是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的产物,是社会经济结构变化最主要的特征之一,是社会形态向高层次发展的客观反映,更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集中表现。世界各学科各领域的专家学者对于城镇化进程的成因及表现有不同的见解和看法。但概括起来,城镇化进程的理解主要分为四种不同的观点:第一,城镇化进程是城镇数量不断增加,城镇区域不断扩大的过程;第二,城镇化进程是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城镇人口比重不断上升的过程;第三,城镇化进程是产业结构转变升级的过程,即第一产业的劳动力逐步向从事第二、三产业的转变过程;第四,城镇化是城市文明不断发展并向农村传播、渗透,致使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提高、生活方式转变的过程。


  在众多的理论研究者中,美国地理学家诺瑟姆(Ray.M.Northam)通过长期的实证研究,对世界各国城市化或城镇化进程进行了规律性总结,将其发展轨迹概括为一条被拉长的S型曲线(图1),并形成了著名的诺瑟姆S型曲线理论。诺瑟姆S型曲线理论认为,城镇化是经济结构转变的过程、人口增长的过程、人口迁移的过程,主要表现为人口从乡村地区向城镇地区转移。而城镇化的规模和速度受两种基本力的影响,一是城镇的引力,一是乡村的推力。


浏阳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


  城镇的引力主要来自于工业建设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对劳动力的需求;与工业发展相应的其它非农业活动对劳动力的需求;以及城市相对于农村在就业、工资、文化生活、经济财富、社会地位等物质和精神方面的优越地位所产生的不可抗拒的诱惑力。


  乡村的推力则来源于农业人口的增殖超过土地开发的速率,使人均的生产对象——土地的拥有量下降;农业技术尤其是农业机械和农业服务社会化的进步,提高了农业生产率,所产生的农业劳动力的剩余;随着时代的变迁,在逐渐开放的条件下,世代祖居乡村的农民为寻求更好的物质文化生活而形成的精神推力。伴随城镇引力和乡村推力的消长,城镇化进程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诺瑟姆将城镇化进程划分为“慢—快—慢”的三个阶段。


  (一)初始阶段:城镇化水平30%以下


  在初期阶段,农业社会的色彩很浓,国民经济中农业占很大比重,乡村人口占绝对优势,农业生产水平比较低下,剩余农产品有限,农产品的商品率还不高。在一段时间里人口增长速度不是太快。现代工业的规模还比较小,发展中普遍遇到技术落后和资金不足的困难。因此,城镇的引力和乡村的推力地释放都较为含蓄,城镇化进程相对缓慢。


  (二)加速阶段:城镇化水平30%-70%


  随着工业化基础的逐步建立,经济实力有所增长,各项建设的规模和速度有可能明显加快,城镇大量需要劳动力。同时,农业劳动生产率也大幅提高,剩余农产品日益增加,为非农业活动的发展提供了日益可靠的粮食、原料和劳动力的条件;营养、卫生和医疗技术改进,使得农村人口死亡率明显下降,逐步形成农村劳动力的富余。这一部分富余的劳动力有可能也有必要向城镇转移。因此,城镇的引力和农村的推力都同时增大,城镇化进程逐步进入加速发展的中期阶段。


  (三)后期阶段:城镇化水平70%以上


  一方面,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发达,使得工业生产的发展主要不再依靠劳动力的增加,工业上剩余的大量劳动力相应在城市内部调整,走向第三产业。另一方面,在前一阶段的城镇化发展中,乡村人口先后经历了相对比重和绝对数量的减少,从事农业的绝对人口规模已经不大,为了保持社会必需的农业生产规模,农村剩余劳动力趋于减小,人口向城市转移的过程显著放慢,甚至可能趋于停滞。此时,乡村的推力和城市的吸力都趋疲软,城镇化进程进入缓慢上升或徘徊不前的第三阶段。2009年,浏阳市城镇化率达到46.2%。当前,以中心镇和经济重镇为重点,小城镇提质扩容步伐明显加快,城镇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建设品位不断提高。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推进了浏阳市城镇化发展。全市城镇化发展处于加速阶段。至2020年,通过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次区域中心城市,通过城乡统筹推进片区中心城镇和重点小城镇建设,浏阳市城镇化水平将达到70%左右,城镇人口达到100万人左右,基本实现城镇化。建成适应市场经济、城乡统筹、城市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高效和谐有序的城镇网络体系。构筑以浏阳主城和工业新城为两大中心城市,以东、南、西、北四片区核心镇为中心城镇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方便快捷的信息化网络、供应稳定的电力能源网络、安全完善的水利工程网络等。构建有利于浏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建设的区域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有效开发机制,实现城乡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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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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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基于审查批捕程序的研究视角

【学科分类】刑法学


【关键词】刑事和解 宽严相济 检察机关 机制 制度


【作者简介】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专业方向:环境刑法;刑法学;联系方式:湖南省浏阳市行政中心1619室(410300);电子信箱:tangyinliang@163.com。


【收稿日期】2010年9月25日


【版权声明】作者授权中国法学网首发,转载请注明"中国法学网首发"


【责任编辑】刘小妹


[摘要]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宽严相济的刑事司佳节又重阳法政策得以在我国刑事司佳节又重阳法领域全面贯彻,颇受争议的刑事和解也随之试水。近年来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对刑事和解制度展开了一系列的研究和探讨,并在一些社会整体危害性不明显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部分领域中达成了一定共识。在审查批捕环节适用刑事和解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但在审查批捕阶段的刑事和解实践中,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与和解主持者的角色冲突、程序正义与司佳节又重阳法效率的冲突以及公权力公信力保障与私权利保护的冲突并存的局面,这些冲突凸显出刑事和解制度的若干不足。在推进制度的同时通过完善刑事和解制度的基本内容、程序和模式以及相关配套制度弥补这些不足显得至关重要。


[关键词]刑事和解宽严相济检察机关机制制度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明确提出了要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佳节又重阳法政策。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八次会议颁布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佳节又重阳法政策的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这为之前国内倍受争议的刑事和解试水提供了纲领性的文件指导。随后,浙江、江苏、山东、海南、湖南等地纷纷以这些指导性文件为依据制定了相关轻伤害案件处理规定并试点适用刑事和解[1]。理论总是在实践中得以发展和成熟的。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试点尚不成熟的刑事和解制度兴起了一股研究热潮,虽研究角度不同但也在求同存异中形成了不少共识。其中大都认为刑事和解作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在审查批捕环节适用刑事和解更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但在实践中,刑事和解制度特别是适用在审查批捕程序阶段时存在某些不足,并以冲突和矛盾表现出来,因此,有必要在推进制度的基础上研究和改进制度的不足,以期对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有所助益。


 


一、刑事和解制度的不足

 


    刑事和解是西方恢复性司佳节又重阳法思潮影响下的产物,或者说是恢复性司佳节又重阳法在我国的本土化形态,更是建立在一种利益兼得基础上的制度调整。[2]刑事和解制度自舶来之始就备受争议,但不容否认它是我国司佳节又重阳法改革的新动向,在改革动因上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相契合。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广泛发展,改革的问题逐渐凸显,特别是刑事和解制度在审查批捕环节的适用,因水土不服暴露的不足尤为明显。


1、刑事和解中检察机关角色模糊


    审查批捕阶段的刑事和解,是指检察机关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通过调解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刑事纠纷,促使犯罪嫌疑人以具结悔过、赔偿损失等方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要求检察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而达成协议。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以无 ** 必要为理由不予批准 ** 嫌疑人。在我国,《宪有暗香盈袖法》第129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条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此外,《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行政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我国现行宪有暗香盈袖政体制和司佳节又重阳法体制下,检察机关的角色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有对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的权力、对公半夜凉初透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力、批准 ** 的权力、提起公诉的权力、对于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的权力、对于有关执法机关的违法行为通知纠正的权力。[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8条和第69条规定,在审查批捕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半夜凉初透安机关提请批准 ** 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 ** 或者不批准 ** 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半夜凉初透安机关提请批准 ** 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 ** 或者不批准 ** 的决定。"。由此可见,公半夜凉初透安机关在提请 ** 时,此时的检察机关是承担侦查监督和违法监督职能的监督者,通过行使司佳节又重阳法审查权对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使用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合法性的一种监督与控制,以防止权力的滥用。而在审查批捕阶段适用刑事和解,无论是从实证分析还是从理论探讨,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理所当然地充当了和解主持者的角色。[4]但与此同时,检察机关批捕职能一般由侦查监督科(处)行使,在审查批捕阶段由检察机关主持刑事和解会占用大量的司佳节又重阳法资源,给本已人少事多的侦查监督部门"徒增烦恼";其次,法律对此并无授权,依照公权力行使的"法无授权即禁止"原则,检察机关不应担任主持人,即使赋予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刑事和解的权力,配置有限的司佳节又重阳法资源也难以承担这项程序繁琐、效力难定的工作;此外,审查批捕阶段本就赋予检察机关司佳节又重阳法审查权和批捕权,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与否的强大"公权力"可能会对当事人的意愿表达、决定作出产生影响,可能会导致和解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和公平性的扭曲,其既当和解主持者又当法律监督者的双重角色不免自相矛盾。综上所述,适用刑事和解特别是在审查批捕环节的适用,检察机关角色模糊。


2、程序正义与司佳节又重阳法效率难以兼顾


    如上所述,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自身存在的功能就是为最大限度保障侦查机关和司佳节又重阳法审判机关以及其他执法机关的公权力不被滥用,以此实现公民私权利保护的最大化,通过各个法律程序的适时适当监督杜绝应究而不究、不应究而究以及追究不当的法律不当适用情况。检察机关充当法律监督的角色在审查批捕环节扮演得淋漓尽致,其作用在于通过对公半夜凉初透安或其他侦查机关负责的侦查案件进行严格审查,以决定是否批准 ** 的公权力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正当私权利不被非法或不当侵害。在审查批捕环节适用刑事和解更突显和强化了其程序正义。首先,刑事和解在审查批捕环节的适用改变了传统刑事司佳节又重阳法理念过度强调国家对犯罪者的惩罚和改造,通过授权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利益强调国家在犯罪案件处理上的完全主导性,忽视了受害人自身的利益诉求,与此相适应,和解不捕制度为受害人的利益诉求提供了一个社会空间。在保障被害人薄雾浓云愁永昼权利的同时,对于犯罪人而言刑事和解也有助于消除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促使其重新融入社区,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联合国有关司佳节又重阳法文件还认为,这种方法为受害人提供了获得补偿、增强安全感和寻求将事情了结的机会,使罪犯能够深刻认识其行为的原因和影响并切实承担责任,同时社区能够理解犯罪的根本原因,促进社会福利并预防犯罪。"[5]此外,刑事和解有利于诉讼效益,和解不捕制度在审前阶段就将那些轻微的刑事案件或者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尽可能地予以分流,一方面可以缓解司佳节又重阳法机关的压力,有效缩短诉讼时间,使其集中人力、物力处理严重刑事案件,既符合诉讼经济的目的,又有利于及时消化积案,实现防控犯罪的最佳效果。[6]在追求程序正义的同时,刑事和解更被当作一种迅速、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引入中国,适用刑事和解意味着以较小的司佳节又重阳法资源耗费,获得理想的实体性目标的实现,刑事和解中加害人主动承认自己的过错,及时得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使得刑事案件中的一些不必要的后果和环节节省,以此追求个案诉讼效率、刑事司佳节又重阳法整体效率及司佳节又重阳法资源的成本节约。但是,刑事案件双方并非存在和解愿望就会立即改善关系,被害人难以消除的报复愿望和过高的赔偿要求,以及加害人付出高额赔偿后仍然可能面临刑事处分,决定了双方意志具有反复性。[7]在审查批捕阶段适用刑事和解,被害人以" ** "为条件,漫天要价,犯罪行为人迫于"被 ** "的压力而不得不选择违心服从,加之公权力对犯罪行为人不配合和解后 ** 和公诉方面的潜在影响,以及审查批捕的"七天"之限,有限的时间和自由意志使得通过和解实现的司佳节又重阳法效率大打折扣,和解失败后对社会矛盾的激化和给检察机关增加的上帘卷西风访、缠访等负面影响使得程序正义与司佳节又重阳法效率的追求类似对"鱼与熊掌"而难以兼得。


3、公权力公信力保障与私权利保护的两难


    刑事和解既关注了被害人的利益诉求,也保障了犯罪行为人重新融入社区,获得谅解和改过自新的权利,极大地体现了私权利保护的程序正义。但是,刑事和解对私权利的保护无疑冲击了公权力的公信力保障。在审查批捕环节适用刑事和解更是如此,首先,检察机关自身在扮演传统"守夜人"的监督角色时,在作为案件的审查者和作为案件的和解主持者时缺乏应有监督,公权力容易出现寻租或滥用权力"逼迫"和解;其次,刑事和解忽视了被害人要求追诉和惩罚犯罪的愿望,也伤害了社会公众的刑法认同感,增加了社会公众特别是犯罪行为人所在社区公众对检察机关"放虎归山"后自身人身财产的危机感,引发司佳节又重阳法信仰危机,埋下社会矛盾和隐患;此外,根据实践情况,侦查机关以破案率和 ** 人数作为考核依据,而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阶段适用刑事和解无疑会极大打消侦查机关的侦查热情,增加"有罪不抓"、"抓了也没事"的负面影响;另外,在审查批捕阶段适用刑事和解时,被害人及其亲属漫天要价,一些加害人犯罪后毫无悔意却以钱买刑,"相对于属于社会低层的行为人因为经济能力的缺乏而无力履行经济赔偿,刑事和解为白领犯罪人提供了逃避刑事审判法网的可能性。",[8]这都使得公权力的公信力保障与私权利保护难以兼顾。


 


二、刑事和解制度的改进

 


    制度总是在实践中形成、发展和完善的。刑事和解制度由于在我国刚"涉世未深",水土不服引发的种种弊端都值得总结和改进,刑事和解制度的改进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仅拘泥于审查批捕环节。


1、完善刑事和解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是要确立科学合理的指导原则。刑事和解制度首先要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刑事和解必须建立在被害人与加害人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在和解过程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是否选择和解、选择何种方式和解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其次要实现被害人、加害人与社会利益兼顾原则。刑事和解关注的不仅仅是被害人和加害人关系的恢复,还关注整个社会整体利益的复原和改善,是各方利益平衡的过程。此外就是合法和适度原则。刑事和解不能违背法律原则和基本精神,不能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二是要适当界定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和据此提供可供参考的和解方式和赔偿额度。当前,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限定为轻伤害犯罪、过失犯罪、青少年犯罪和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并且一般仅适用于初犯、偶犯。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都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处理,尤其是加害人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案件,应当禁止适用刑事和解,防止加害人与被害人通过和解规避刑罚从而损害公共利益。这类案件主要包括:危害国莫道不消魂家安人比黄花瘦全的案件;累犯或多次作案的;职务犯罪案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9]在此基础上,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案件性质和对受害人伤害程度的不同确定不同案件的赔偿标准参照系数和不同和解方式的选择方案,以节省和解时间、减少和解障碍。通过不同和解方式的试行和研究给不同经济基础的加害人以平等适用机会。三是要明确刑事和解适用条件。具备以下情形,一般可认定双方可适用刑事和解:(一)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并向被害人赔礼道歉;(二)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就赔偿、补偿等事项协商一致,并且已经按照刑事和解协议书、刑事和解调解书实际履行,或者提供有效的履行担保;(三)被害人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给予谅解,要求或者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四)犯罪嫌疑人不再具有社会危害性,同时具备良好的帮教条件。要对加害人的主观恶性,悔罪态度等因素综合考量;包括是否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是否存在稳定的社会关系等帮教条件。四是要明确适用程序和适用方式。对于刑事和解适用的程序,学界争议较少,如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认为"刑事和解贯穿于刑事诉讼始终。刑事和解从侦查阶段开始,进入审判,甚至贯穿到执行。"[10]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在处理上采取以下方式 :( 1)在审查批捕阶段,作出不予批准 ** 的决定;(2)在审查起诉阶段,则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或者将案件退回公半夜凉初透安机关并建议撤销案件;(3)对于提起公诉的,在起诉时向法院建议判处缓刑或从轻判处刑罚。[11]


2、完善刑事和解的程序和模式


    如果说完善刑事和解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实现刑事和解效率的保证,那么完善刑事和解的程序和模式则是刑事和解程序正义的保证。一是要建立刑事和解严格审查制度,继续发挥检察机关传统的法律监督职能。对于侦查阶段加害人与受害人双方主动达成或侦查机关促成的刑事和解,其认可决定权要收归检察机关。侦查机关要将审查批捕前和移送起诉前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按现有的审查批捕程序和移送起诉程序将案卷和基本达成的和解方案上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首先根据刑事和解适用条件以及适用的公平性和适用效果加以审查,对于符合适用条件的案件,由案件承办人征得加害人和被害人同意,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同意,启动程序。办案人在相关人员的参与和监督下,进行告知(申请)、和谈、确认及履行程序。在审查批捕阶段,作出不予批准 ** 的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则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或者将案件退回公半夜凉初透安机关并建议撤销案件;对于不合法和违背当事人意志的刑事和解适用,仍按现有的审查批捕程序和审查起诉程序适用。二是要建立刑事和解有限参与制度。对于侦查机关上报的不符合刑事和解适用条件但合法且受害人和加害人确有和解意愿的案件,以及审查批捕前和移送起诉前当事人没有和解意愿但在审查批捕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有和解意向的案件,以尊重当事人平等、自愿的意志为基础,按照依法和解、自愿平等、有限参与、和谈不成不为过以及公开透明原则,商请加害人所在辖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召集并主持召开和谈会议,由侦查人员和检察人员、加害人及负有赔偿责任的其他人、受害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诉讼代理人、负有帮教责任的社区代表参加。[12]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有启动和解程序的告知权但无主动启动权;发挥监督作用但不担任和解主持人;对有效和解作出相应处理并监督执行;对无效和解保留监督权和撤销权。在检察机关有限参与的原则下,根据现有法定期限或根据案件特殊性质报上级批准适当延长和解期限以实现刑事和解。


3、完善与刑事和解相适应的配套机制


    一是要完善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现有的考评机制,理顺监督机制。当前,侦查机关多以破案率和 ** 人数为考核指标,而检察机关往往以批捕率、不捕率、起诉率、不起诉率作为目标考核。事实上,"对于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的评定,应当根据全案事实、证据、程序和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不能单纯以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或者定罪率作为衡量办案质量的标准。"。正如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贾春旺要求,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佳节又重阳法政策后,"要修改完善业务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调整考核标准,改进考评方法,不能人为控制不批捕率、不起诉率。"要剔除刑事和解案件对这些目标考核的影响,增加刑事和解案件数与案件和解质量相结合的综合考评机制;要简化和理顺检察机关在适用刑事和解案件时的层报程序,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量和考核指标的顾虑。二是要探讨和完善刑事和解中的多元主体参与机制。在检察机关的审查监督下,引入多元主体提高刑事和解效率。如家庭和邻里之间的犯罪案件可以委托家庭和社区中德高望重的成员予以调解,同事之间的犯罪案件可以委托威望较高的单位领佳节又重阳导主持调解,在校学生犯罪案件可以由老师、辅导员参与调解,甚至是双方共同的朋友都可以对其进行疏导,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和谅解。三是要完善社区矫正等帮扶、帮教机制。在适用刑事和解后,要通过检察机关和受害人的监督跟进,以加害人亲属及其所在社区为主,确保实现修复已破坏的社会关系和预防社会关系再次被破坏的刑事和解效果。


 


三、结语

 


    刑事和解制度以其"宽严相济"的内涵顺应着我国司佳节又重阳法体制改革前进的步伐,制度尚不成熟,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只要在继续推进制度的同时总结并改进其不足,制度展现出的勃勃生机必然能结出成熟之果。


参考文献:


[1]如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于2006年出台了《关于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试行)》,对刑事和解的概念、原则以及使用范围、处理方法等作了具体规定。


[2]陈瑞华,《刑事诉讼的私立合作模式--刑事和解在中国的兴起》,《中国法学》2006年第5期。


[3]刘立军,《刑事和解中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中国法院网,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240718


[4]宋英辉等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刑事和解制度研究"的调研成果《我国刑事和解现状实证分析》中表明"问卷调查显示,多数人更倾向于由办案人员来担任刑事和解的主持者。在针对社会公众的问卷调查中,有36.1%的被调查者认为由办案机关主持调解更好,有36.3%的被调查者认为在办案机关的帮助下由双方和解更好,只有9.5%的被调查者认为由办案机关以外的组织主持调解更好。这一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相当比例的民众在刑事和解方面对办案机关的依赖和对其他社会组织的不信任。在针对司佳节又重阳法工作人员的问卷调查中,有46.9%的被调查者认为由办案机关主持调解更好,只有11.9%的被调查者认为由办案机关以外的社会机构、相关组织主持调解更好…在重点跟踪的进入刑事和解程序的328个案件中,由检察机关主持的298个,占90.9%;由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的占7.6%;还有少量加害人与被害人自行和解或由其他人员主持和解的案件。";来自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的艾阳在其撰写的《试论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定位》一文中论证并得出"综上所述,虽然在刑事和解程序的调停人问题上我们有多种选择,但是就目前中国的法制发展水平和刑事司佳节又重阳法实践状况来讲,检察机关更适合充当刑事和解程序的调停人。"。


[5]宋英辉,许身健.《恢复性司佳节又重阳法程序之思考》.《现代法学》2004年第6期。


[6]陈学志,《侦查监督工作中运用刑事和解的思考》.《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5期。


[7]杜之平,《刑事和解的检察思考》.


http://www.jcrb.com/jcpd/jcll/201007/t20100723_390372.html,正义网,2010-8-22


[8][德]伯恩特·许乃曼:《刑事制度中之被害人角色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年第2期。


[9]例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半夜凉初透安厅《关于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暂行规定》第10条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半夜凉初透安机关不得进行调解 :( 一)累犯、黑恶势力伤害他人的;(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引起的;(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引起民愤的;(四)其他不宜调解的。


[10]郭云忠,刑事和解实证研究观点撷录.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9年4月第2期.


[11]宋英辉等,我国刑事和解实证分析.中国法学.2008年第5期.


[12]宋聚荣,王鹏.论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中的职能定位--以山东省检察机关的实践探索为基础.中国司佳节又重阳法.200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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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后农地利用的经济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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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rn.cn/zjtg/societyDiscussion/201009/t20100921_770424.htm

   据新京报2010年9月14日报道:重庆市今年8月启动引人关注的户籍制度改革,未来10年将有1000万农民转户进城。每个“新市民”平均有6.7万元的“进城成本”。仅今明两年集中转户的300多万人,总的资金需求就高达2010亿元。

  户籍制度改革随着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步伐的加快开始了“破冰”之旅,其实质就是要打破农民长期以来划地为牢、穷居农村或离乡不离土的城乡二元体制束缚,通过解放农民与农地及户籍的捆佳节又重阳绑关系,提高农地生产率和农民生产力,通过富裕农民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毫无疑问,对农地和农民之间生产关系的调整也是一种资源的重新组合和配置,重庆统筹城乡发展正是希望通过户籍制度改革这一个诱因、投入和努力,以产生更大的结果、产出或酬劳。正是通过资源的重新组合和配置,以达到经济学理论中资源配置的理想状态—“帕累托效应”。


  帕累托效应是指通过“帕累托改进”实现“帕累托最优”。首先,“帕累托改进”是达到帕累托最优的路径和方法。“帕累托改进”是在非“帕累托最优”状态下的改进,当且仅当“帕累托改进”没有余地的情况下,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即在不减少一方福利的情况下,就不可能增加另外一方福利的状态。当前,重庆市统筹城乡发展试验正处于关键时期,需要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农地流转等促进持续不断的“帕累托改进”,逐步实现“帕累托最优”。其次,“帕累托改进”也为城乡统筹改革提供了可能。“帕累托改进”是指在不减少一方的福利时,通过改变现有的资源配置,而提高另一方的福利。统筹城乡发展需要打破城乡二元体制,进一步加快改革,不断推进“帕累托改进”,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此外,“帕累托改进”凸显了政府的作为。“帕累托改进”可以在资源闲置或市场失效的情况下实现。农地流转为诱因的户籍制度改革正是针对农地低效、土地资源闲置的情况,使农户可以从农地流转及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中享受更多利益,但又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在市场失效的情况下,一项正确的举措可以消减福利损失而使整个社会受益。政府正是在资源配置或市场流动禁锢的情况下,通过打破农地流转和农业人口流动的城乡藩篱,努力缩小城乡差距,最大限度地实现城乡一体化状态下“帕累托最优”。


  户籍制度改革是为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这一“帕累托最优”目标作出的一大努力,作为经济学理论之一的“帕累托最优”,同样要讲究成本和效率。即“一切经济活动都是力图以最小的经济代价去追逐和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 根据重庆对户籍制度改革的审慎评估,以全部整户转移、全部退出土地测算,每个“新市民”平均有6.7万元的“进城成本”,包括农村宅基地、承包地、林地的“退出成本”,以及“新市民”的社保、住房、就业、教育等方面的“进入成本”。如何分摊和消化户籍制度改革成本,通过帕累托改进最终实现帕累托最优,将成为各地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问题。对此,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将成为破解这一关键问题的对策。


  通过户籍制度改革让农民让渡农村宅基地、承包地和林地,农民将丧失住房、生存和发展的保障,获取更可靠的生存保障和更好的发展环境将是他们参与并支持这一重大改革的唯一动因。以农地让渡为条件的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后,农村宅基地、承包地和林地为主的农地资源将重新在不同生产单位、不同区域和不同行业之间重新配置并参与市场环境下的公平竞价。农地是有限的稀缺资源,在性质上是难以做大的,以“失地”或农地让渡为前提的户籍制度改革就是要做大农地这块“蛋糕”,提高农地利用率和农地价值,最终实现农村农地与城市建设用地的同地同价。提高农地价值,做大社会福利“蛋糕”,需要政府主导、多措并举。


  政府是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行者,但政府不是包办改革全过程,也无力包办高昂的改革成本。正如重庆市市长黄奇帆说:“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变革,政府作为主导,但并非承担无限责任,而是通过行使公共权力,进行有效引导,借助市场力量,撬动社会各方面分担改革成本。”。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要严格保护耕地,确保粮食生产安全。要严格按照国土部门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切实保障基本农地面积不减少,土壤质量不下降。因此要指导成立专业农业生产合作社,通过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地方口粮和特色农业种植,实现农业产业化和机械化,通过科技兴农确保吃饭问题。在接管承包地后,要尊重农户意愿,愿意从事农业的可以入股农业生产合作社继续从事农业生产。要实施最严格的耕地占补平衡,防止占多补少和占优补劣。二是要科学规划,通过土地整理和农村居民点集中将农民让渡的农村宅基地转化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交易市场,要通过基础设施配套、招商引资和产业承接和积聚充分发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价值。三是要着力提高林地等其他农地的价值。农地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自然、生态和社会经济的复合体,具有资源资产双重特性,它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还具备生态价值、社会保障功能价值、社会稳定功能价值及其他社会功能价值等。如果说承包地中的基本农田仍旧是发挥社会保障功能价值和社会稳定功能价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挥经济价值,那么林地等其他农地则不仅要发挥经济价值,更要发挥生态价值。在户籍制度改革的丘陵和多山地区,要参照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管理模式,划定一定面积的基本林区和水域加以严格控制和管理,进行定向生态保护,发挥主体生态区的自然涵养和绿化功能,更要以特色种植和养殖为生态轴,发展绿色产业及休闲旅游业。


  如果说做大农地“蛋糕”是提高效率的话,那么分好因户籍制度改革提高的农地收益“蛋糕”则是社会公平的保障。户籍制度改革的目的就在于打破城乡差别的不平等发展条件,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城乡公平发展。一旦户籍制度改革中利益分配不均,区域之间的城乡差距则将向社会群体间的贫富差距转变,这样用一个问题去解决另一个问题将使得改革徒劳无效。因此,政府在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要引导改革成本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分担以及改革收益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分享。首先,是要保障农地新增收益在政府、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公平和合理分配。政府由于具有公权力以及主动权,因此,其改革成本又可能悉数收回,其改革收益能得到有力保障。企业是改革的积极参与者,作为市场主体,他们完全有能力为自己的付出获取收益和回报。但是,改革过程中作为被动的农户和农民,在私权利尚未得到充分强化和保障的我国,农户和农民的改革利益的保障将成为重中之重,这也是利用改革弥补农户和农民长期以来只作贡献不计报酬以及多作贡献少取报酬的不平等待遇。重庆市发改委副主任徐强说:“转户农民人均可一次性获得宅基地退出补偿、承包地退出补助等直接收益1.8万元,略高于进城后个人应支付成本1.6万元,政策设计具有吸引力;政府除分摊316亿元改革成本外,还需建立宅基地、承包地流转周转金10-20亿元,总体投入处于可控范围。”。然而,这种眼前的一次性计算对农民来说难有说服力,宅基地和承包地的退出虽能获得补偿,但其生存保障功能已丧失,因此,农民长效收益机制的保障是关键。


  分好蛋糕,一是要防止以权谋私和权力腐佳节又重阳败,防止 ** 和权力寻租,更要防止利益集团的蚕食和侵占,政府要保障农民进城后在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能获得平等对待,更要为农户提供养老、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基本的五大保障。二是要防止企业侵占农户利益。首先,要保证征地拆佳节又重阳迁过程中的补偿公平。其次要保障企业在就业方面对农民工的积极保护和平等待遇。企业要通过分担改革成本,即农户回企业上班和上班后的保险保障等问题。三是要积极培养农户创业创收的渠道。除了参加农业专业合作社、回企业上班,更需要的是农户都有自己的技能或知识,通过创业条件的保障和农民就业机制的健全完善,形成以政府保障为基础,企业保障为补充,农户个人创业或就业增收为盈余的长效保障机制,保障和提高农户因户籍制度改革产生的改革收益。


  改革的目的就是为获得进步和提升,户籍制度改革同样如此。因此,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既要做大农地“蛋糕”,又要分好“蛋糕”,只有注重效率又兼顾公平,户籍制度改革才能走向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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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农地流转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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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表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和国土资源部资源网:
 
http://www.mlr.gov.cn/zljc/201009/t20100919_769485.htm  
 http://www.lrn.cn/zjtg/academicPaper/201009/t20100916_768033.htm

    摘要:实现城乡一体化是“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农地流转有利于打破我国长期存在的土地城乡“二元化”管理的藩篱,为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铺平发展之基。随着城乡统筹发展步伐加快,农地流转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但是,农地流转“试水”过程中暴露出的法律支撑不够、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及配套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不容忽视,因此,在明晰农地流转概念及了解其现状的基础上,通过修改完善法律法规、构建农户权益保障机制和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来完善我国农地流转制度。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 农地流转 法律支撑 权益保障 配套制度


  城乡统筹是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针对建国50年来国内城乡发展失衡提出的新战略。2010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再次强调“要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其中更是提出了“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及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明确要求。在城乡一体化的总体构想中,农地流转无疑是最为核心的一环。近年来,作为中央确定的城乡统筹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的成都和重庆相继实施农地流转新政,一些争取“新区”的地方也试图创新农地利用模式,农地流转的有益探索为城乡一体化建设积累了经验,但在“试水”的过程中也暴露出法律支撑不够、合法权益难以保障以及配套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本文将研究和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以期对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有所助益。


  一、农地流转概述


  1、农地


  农地是农业用地的缩略称谓,在我国相关研究农地产权制度的文献中出现了农村土地、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业用地等。[1]我国现行法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采用的是农用地,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采用的是农村土地。2002年,国土资源部重新公布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中,将农用地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五类。基于研究农地流转的需要,我们可以将农地的概念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是指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能够流转的各类农用地。[①]狭义的农地仅指用于生产的农业用地。本文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指广义农地中的耕地、林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


  2、农地流转


  我国土地按所有制可分为两类;一是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一是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目前,国有土地使用权可自由公开交易;但集体土地却只能限于耕种或村庄内公共建设,不能抵押和买卖。在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制度框架下,我国的农地产权结构被分解为三种权利,其一是所有权;其二是承包经营权;其三是流转经营权。[②]首先,集体拥有农地的所有权,然后发包给农户,实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的分离;然后,存在拥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通过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的行为,即实现承包经营权,并基于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产生新的流转经营权。[③]简单地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基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派生出来的用益物权,流转经营权是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合同产生的债权。由此可见,农地流转是指农地的所有权或承包经营权在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流动与转让。农地所有权的流转,主要是以征地等方式实现的农转非,可称其为外部流转或称“官转[④]。农地承包经营权在农户之间的流转,主要有出租、转让、转包、互换、入股、拍卖、抵押等等,可称其为内部流转或“民转”。本文研究的是为解决建设用地紧张与农地低效利用并存的矛盾,加快城乡统筹步伐,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指导下由政府主导并推动的以入股、互换、出租等形式为主的“官”“民”互动的农地流转。


  3、我国农地流转概况


  综观我国农地流转的历史轨迹,我们可以清晰地观察到我国农地流转政策的演变过程。新中国成立60 年来,农地流转的公共政策经历了三个非常明显的转变。首先是政策从改革开放以前单一的政治考量转向改革开发以后政治考量与市场效率考量并重,这种“兼容并重”是市场化内在要求在政策层面的体现;其次是政策诱发的利益导向从改革开放之前偏重“利益向上”、注重国家整体利益到改革开放之后逐渐偏重“利益向下”、兼顾社会利益和农民群众利益;此外就是改革开放以前农地作为生产要素的收益分配多为国家整体占有到改革开放后农地收益更多地倾向于农民独享。[2]农地流转政策的转变既是因为国家意识形态改变与公共政策弹性空间扩张的结果,更是社会转型和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


  我国土地流转升温始于90 年代中期之后。1992 年广东南海“土改”, 土地股份制让农民通过组建股份合作组织直接出租土地或修建厂房再出租并凭股权分享土地非农化的增值收益,意味着集体土地不用经过国家征地就可直接转为建设用地。2005 年广东省颁布的《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草案) 》明确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于同年10 月1日起上市流转。2007年6月,国务院批准重庆、成都两地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2008年,成都市委、市政府开始启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通过对都江堰、温江、双流、大邑等4个区、市、县和14个重点镇的农民家庭联产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林权,进行登记确认,让农民与城镇居民一样享有同等物权,然后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等形式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3]至此,土地流转成为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课题,以农地流转为核心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为我国破解三农问题和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当前,农地流转在国内的试点和探索积累了不少经验,但还远不适应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要求,诸多不足有待完善。


  二、农地流转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支撑不够


  1.1农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难以操作和执行


  法律层面,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有暗香盈袖法(修正案)》第二条规定:“宪有暗香盈袖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我国首次在国家根本大法层面为土地流转“正名”。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7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五节第32条至第43条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遵循原则,流转合同的内容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28条和129条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方式、条件和流转期限,及经营权证变更登记等也作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对包括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在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和仲裁作了明确规定;法规层面,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共六章36条,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管理监督纠纷裁决等都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和仲裁作出了详细规定;政策层面,《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中发[2001]18号),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农经发[200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都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做了详细规定和说明。[4]最具代表性的政策是2008 年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2010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再度强调“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健全流转市场,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由此可见,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不规范到日渐规范的过程。但就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以农地流转为核心的土地制度改革急待深化的迫切需要,农地流转的实践必然会日益频繁和复杂,但目前,无论是我国《宪有暗香盈袖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还是相关法规和政策,都过于原则和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为切实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在随后出台的《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近期,国土资源部将下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但时隔一年多,该办法仍未面世。过于原则和笼统的法规政策导致许多地方出现有法难依的现象,各地土地流转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及政策因此大相径庭,背离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则的土地流转活动更是暗潮涌动。


  1.2农地流转法律和政策空间难以满足城乡一体化发展之需


  近年来,二三产业在农村获得长足发展,加上80、90后外出务工或毕业就业以及农业机械化的推广,原有的庞大农业人口由农业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户由原来的农村散居向农村集居或城市散居转移,与此同时,城乡统筹步伐加快,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城市工业化向农村扩张,城镇化规模不断扩大。这些变化催生了农村农地流转的现实需要,这种迫切需要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征地范围不断扩大;二是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用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三是存在农村宅基地向村集体组织外流转现象,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复垦少,转为建设用地的多,但是这种迫切需求与当前法律政策背道而驰。首先,这种想象有违《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⑤]其次,这种现象违反了我国《宪有暗香盈袖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以及《物权法》的要求。[⑥]当前,一些地方借“土地制度创新”之名打“擦边球”,撬动着我国土地宏观调控的“闸门”,形成了一股违法提供建设用地的暗流。违法批地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已由地(市)级政府“下移”,在县、乡(镇)政府甚至基层村组织大面积“开花”,擅自以村组织的名义改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性质和用途,在一些地方已经成为违法供给建设用地的主渠道。受“改革创新”之惑,地方农地流转引发的“滥占乱用”现象严重。[⑦]


  2、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农地流转的主体是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但我国2004年宪有暗香盈袖法修正案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从该条规定看,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集体所有,这里的“集体”一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⑧],“集体”一共有3种:村农民集体、乡(镇)农村集体、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正是这种集体主体的虚拟和多样性,导致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不清,更导致了农地流转过程中农户利益难以得到“所有权”的保障。其次,农地流转过程中农户缺乏定价权。农户作为农地流转的主体,按理有权依自己的意志决定农地流转价格。但在实践中,无论是政府征用集体土地,还是“官”“民”互动的土地流转过程中双方达成的协议价格,都不是类似国有土地在完全竞争市场自发形成的市场价格,而是变相的政府定价。现实中又由于农户在农地流转中的信息获取权、知情权、参与权、获得服务与指导权等程序性权利缺失,信息不对称和暗箱操作使农户在土地流转中处于非对等境地。此外,农户利益难保公平体现在农地流转完成后。当前,在农村社会保障不尽完善的情况下,土地充当着社会保障的角色,发挥着社会保障的效用,当农民兼业从事非农生产时,尽管失去非农就业机会,农民仍可返乡从事农业生产以获得农业收入,农村的土地仍能为他们提供最后最基本的保障。但当农地流转完成后,农民离开土地而进入城镇,是农民身份向市民身份的转换,但实际上,为数众多的农民进城后,不仅身份难转变,而且在就业、工资、住房、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无法享受市民待遇,尤其缺少表达自己利益和诉求的权利。[6]加之农地流转中存在的流转合同不规范、流转价格偏低且各地差异巨大、流转收益无保障、流转纠纷难裁处等问题,都会对农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3、配套制度不完善


  任何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都是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中进行的。所谓制度环境是指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基本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基础规则。农地流转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离不开配套制度的支撑。农地流转,首当其冲的是要有与之相配套的户籍制度。当前,城乡有别的户籍制度仍是农地流转过程中最大的“拦路虎”。二元户籍管理制度使进城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或农地流出后没有养老、医疗保险等保障, 土地的社保功能使得进城农民不愿也不敢放弃土地, 从而阻碍了农地流转。[7]农地流转既缺乏流转动力,也缺乏流转后的保障。其次,农地确权、登记、交易制度尚不完善。农民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不完整的产权, 缺乏土地租赁权和抵押权,土地收益索取权不完整、不清晰,产权的不完整和模糊容易造成农地流转过程中的“异化现象”。[⑨]产权主体不明、权利束残缺,加之当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滞后,以及缺乏由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和信息平台组成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造成农地合法流转不畅,“隐性”市场繁荣。另外,农地流转过程中缺乏有效的中介评估和有效监督制度,容易造成利益不公和利益受损,而农地流转后缺乏相应的风险救济和社会保障制度,成为当前农地流转过程中的最大制度障碍。


  三、解决农地流转关键问题的对策


  1、修改完善农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


  一是要继续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强化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权主体作用,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其土地管理、农地流转过程中的中介服务和监督职能,防止村集体土地“决策”个人化和以权谋私;二是要统一农地流转的性质,[⑩]严格控制农地流转过程中以承包地换社保、以宅基地换住房、以“土地换市民身份”等方式引发的农民“失地”“无保障”或“保障不到位”的现象。三是要以耕地保护和实现城乡一体化为根本原则,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理》,对于基本农田划定范围内的农地流转继续严格实行“三不”政策,对于经过土地整理和宅基地置换等整治的非基本农田,放开“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


  综观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法律法规,当前法律法规和政策重在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社会保障”功能,土地承包经营权虽具有用益物权的性质,但其财产权的功能被弱化。因此,要从根本上转变立法思想,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变为“强财产”和“弱保障”的用益物权。要立足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和当前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现实需要,结合当前农地流转的经验教训,系统修改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同时结合科学合理的农业土地用途分类与管制制度,出台具体的农地流转实施办法,对农地流转方式、配套制度建设、农地流转过程监督、风险救济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2、构建农户权益保障机制


  任何制度创新的发生都是在满足预期创新收益大于预期创新成本这一前提条件下发生的。农户利益若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得不到保障,农地流转将缺乏动力和热情。农地流转的目的不仅仅是为解决“用地指标”问题,更重要的是为满足“三农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之需。在依法的基础上,要尊重农户的“自愿”,“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一是要保障农民在农地流转过程中的程序性权利。开展土地流转必须严格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程序运作,坚决杜绝越俎代疱和强制流转行为。要保障农地流转过程中农民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及土地流转自主权和流转土地的收益权。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对涉及由村集体所有、尚未承包到户的土地进行流转时,还必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操作,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以防村干部自我决断,给日后产生矛盾和纠纷埋下隐患。二是要保障农户在农地流转过程中的实体性权利。农户在是否流转和流转方式上有自主决策权,在流转收益上更要有“说话权”。正如著名经济评论人叶檀提到,“鉴于以往土地流转权的定价权主要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因此,土地流转的核心是引入农民定价权,根据市场定价。”三是要保障农户的合法救济权。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成员取得其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这种用益物权一经设立,就具有物权的属性,即具有排除包括所有权人(发包人)在内的一切人的干涉和侵害。因此,要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为依据,帮助农民使用诉讼、仲裁和调解等法律手段维护农地流转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要健全农村地区县、乡法律等仲裁机构,为农民提供以仲裁和调解手段为主的法律救济服务。


  3、建立健全农地流转配套制度


  配套制度不完善,就无法为农地流转提供必要的配套服务,无法规范流转程序,更无法保障农民权益。首先要启动户籍制度改革,对放弃土地的农民应该在身份平等和社会保障方面提供援助,避免城市流民阶层或城市“平民窟”的产生。[8]当前重庆启动的户籍制度改革值得推介。[11]其次要完善农地产权确权、登记制度。200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就明确要求“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权属落实到法定行使所有权的集体组织;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把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落实到农户”。农村土地权利登记,是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基本要求,因此,要确立统一的土地权利确认部门、权利登记机构和登记制度;此外,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和信息平台,如成立了土地流转交易所或交易中心。[12]此外,要建立和健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是应当尽快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与城镇社保的对接,按照失地农民的不同年龄、不同的失地情况以及不同的就业情况等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相结合的综合保障制度;二是要保障失地农民子女的九年义务教育和失地农民自身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农业结构调整后的农村富余人员和失地农民进行现代市场经济知识和转岗再就业技能培训。三是要建立失地农民重新就业自主创业保障机制和失地农民资产管理收益分配保障机制,使失地农民摆脱在农地流转收益上的等、要、靠思想,积极就业、自主创业。


  四、结语


  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出现的农地流转现象被学界称之为“第三次土地革莫道不消魂命”,近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一“新土地革莫道不消魂命”顺应了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对解决“三农”发展之困、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意义重大。但是,实践也同时告诉我们,“革莫道不消魂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近年来 广东、四川、重庆等地农地流转的探索和尝试暴露出的问题不少,我们对于农地流转应采取审慎态度,尽快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农户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在建立土地流转日常管理机制、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加强土地流转工作指导的基础上,根据“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探索农村土地流转利益协商的新机制,确保农村土地依法、有序流转,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


  参考文献:


    [1]贾雪池,中俄农地流转制度比较分析[J].林业经济.2007年第11期
    [2]王金红,黄振辉.农地流转政策转型的历史轨迹与制度创新[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3]杜朝晖,成都温江农村土地流转的经验与启示[J].中国改革报.2009-06-16.
    [4]尚索玉,郑伟.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服务思考[M].2009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年会论文集.2009年
    [5]唐敏.集体土地制度创新之惑[J].瞭望.2007-09-12.
    [6]郎佩娟,农村土地流转中的深层问题与政府行为[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7]许恒周,郭忠兴,刘芳.从制度创新理论分析集体土地流转问题[J].资源·产业.2005(5):81-83.
    [8]罗必良,土地流转:城乡一体化新路径.南方日报 http://news.xinhuanet.com/theory/2008-10/15/content_10195859.htm,2008-10-15.


  注释:




  [①]基于当前农地流转的现状,本文研究的农地主要是指广义农地中的耕地、林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



  [②]为与承包经营权相区别,笔者称第三种权利为流转经营权,是因为这种权利是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产生,对中国人民大学甘衢和袁枫朝在《农地流转问题中四象限模型理论初探》一文中提出的“我国的农地产权结构被分解为3种权力,其一是所有权;其二是承包权;其三是经营权。”观点持异议。



  [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0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39条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转包主要指承包方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耕种。出租,主要指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并收取租金的行为。转包和出租后,虽然土地不再由原承包人耕种,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承包关系也并不是发包方与接包方或者承租方之间的关系,而仍然是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关系。土地转包或者租赁存在着三方当事人,两方面的法律关系。从转包看,发包人与承包方之间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关系,承包方与新的承包方(即接包方)存在转包关系。从出租看,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关系,承包方(即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存在租赁关系。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关系属于土地的用益物权关系,是承包法律关系的基础。转包方与接包方的关系,以及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关系属于债权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债权关系受物权关系的制约,所以,在转包和出租土地时,承包方应与接包方或承租方签订转包合同,在该合同中落实发包方与承包方土地承包合同的具体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9条规定:“承包方将土地交给他人代耕不超过1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但如果代耕超过1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减少争议,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参见:http://www.ynszxc.gov.cn《如何正确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和出租》



  [④]华中师范大学陆剑在2009年民商法学博士生学术论坛上作的《农地流转的实践图景——鄂中个案的法社会学透视》发言中提出“官转”和“民转”概念,笔者赞同此观点.



  [⑤]《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并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



  [⑥]我国《宪有暗香盈袖法》第10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第44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3条第二款规定“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我国《物权法》第12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⑦]参见系列报道:1、农地非法入市渐成暗流,集体土地“制度创新”不能“越轨”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7-09/12/content_6707218.htm,2007-09-12;



  2、农村集体用地“农转非”问题暗流汹涌,半月谈,2008-02-03;


  3、地方政府以农地流转名义诱农民交地现象引关注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08/30/c_12497340.htm,瞭望新闻周刊,2010-8-30;



  [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⑨]即地方有关管理部门以农地流转之名与民争利, 严重侵害农民权利和利益.



  [⑩]对于农地流转过程中流转的是经营权(不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如土地入股:王培伟,杜鹃,


  肖思思.喧哗与骚动:珠三角“土地入股”变局启示录.半月谈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8-07/29/content_8832232.htm)还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如土地换市民身份:秋风.土地换户籍是一宗公平交易么?南方都市报


  http://nf.nfdaily.cn/epaper/nfds/content/20100803/ArticelA31002FM.htm),各地实践不一。



  [11]重庆全面启动户籍制度改革,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0-08/15/c_12447839_3.htm8月15日,重庆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当天,由于广大农村居民户籍制度改革的关注度很高,为方便农民咨询转户政策,全市40个区县、相关部门、企业、高校在15日集中设立户籍制度改革咨询转户站。同时为方便农民办理转户手续,公半夜凉初透安、国土、农委、社保等部门在活动现场开展一站式办公,受理农村居民转户、退地、参保申请。据了解,为确保转户农民权益,重庆市还设计了农民农村权益弹性退出机制,避免让农民“裸身”进城。重庆规定,农民进城后可有“3年过渡”“3项保留”,即农村居民转户后承包地、宅基地的处置可有3年过渡期,允许转户农民最长3年内继续保留宅基地、承包地使用和收益权;农民转户后可继续保留林地使用权、保留计划生育政策福利、在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经营权之前保留农村各项补贴。“农民转户后,可享受城镇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政策,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将用10年时间让1000万农民带着尊严和财富转户进城。”



  [12]完善农地流转配套服务,http://www.nctudi.com/news_show.php/id-5179.2008年11月,安徽省首家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在凤阳县正式挂牌,承担着汇集当地农地流转信息、规避流转风险、建立流转平台等职责。中介服务组织对农地流转有着多方面的积极意义,应尽快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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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门培训应德才兼修


本文发表在中共中央《求是》杂志主办的“求是理论网”


http://www.qstheory.cn/lg/bf/201008/t20100830_45118.htm


   821日,第九期国土资源厅局帘卷西风长培训班在京开班。(824日《中国国土资源报》)823日,新华网转引荆楚网报道,辽宁“女文强”—辽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局帘卷西风长罗亚平涉嫌贪贿1.45亿,被中玉枕纱厨纪委领佳节又重阳导批示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的“三最”女贪官。


  上述两条新闻本无关联,但相同的都是“国土资源”相关问题。在我国,城市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和城市化进程的扩张,土地日益成为城市经营和社会发展所需的稀缺资源。由于国家所有的土地由各级地方政府代表所有,土地也因此成为地方财源建设和财政收支的重要途径和调控手段。而作为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国土资源厅、局、所,也因此成为各级政府的“受宠”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掌握着土地审批、规划、经营、管理等权力。随着城市化的日益纵深发展,房地产开发争相夺地,地方工业经济发展的项目用地也大为增加,与之相伴随的项目征地拆佳节又重阳迁工作逐步推进,由此暴漏出“土地财政”日益疯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权力过大且过于集中、土地督察监管效率不高等一系列问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在近年来成为党和国家反东篱把酒黄昏后腐败的第一阵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成为容易出“问题”的高危部门,成为容易滋生腐佳节又重阳败的温床。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国土管理与经营中发挥着土地“账房”的作用。国家机构的设置和人民群众的授权并没有错,错的是国土资源部门那些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的“管家婆”。在我国,中国共人比黄花瘦产党党章第三十三条中规定:“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德才兼备的原则,是我们党选拔干部的根本原则。德才兼备原则要求党的干部既有好的品德又有才能。德是指政治标准,才是业务标准。我国古代著名政治家司马光在其巨著《资治通鉴》中对德与才早就有精辟论述:“夫聪察强毅之谓才,正直中和之谓德。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他给圣人、君子、小人下定义:“是故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司马光这一论述是有针对性而发的,他提出的选才标准是:“苟不能的圣人君子,与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


  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中期,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作用日益凸显。因此,对国土资源厅局等负责人管理好土地矿产资源,参与宏观调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在严格耕地保护、提高资源保障能力、改善民生、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专业要求。但正是由于土地矿产资源的日益稀缺和宝贵,这些“管家婆”将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糖衣炮弹”的攻击,对他们“德”的要求也更高。我国著名企业家牛根生对用才颇有见解:“有德有才破格重用,有德无才培养使用,有才无德限制录用,无德无才是坚决不用。”,这一观点随着蒙牛集团的日益壮大而不断推广。别忘了: “自古以来,国之乱臣,家之败子,才有余而德不足也。”因此,国土资源系统的培训特别是针对国土资源厅局帘卷西风长们这些“管家婆”的培训要注重德才兼修。


  首先要培训与现阶段国土资源管理任务相适应的专业业务知识。如国土资源管理如何有效参与宏观调控;国土资源如何实现可持续利用和发展;城乡统筹过程中的土地管理问题;征地制度改革问题;城市建设用地与农村集体土地增减挂钩问题;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要综合已有的成熟经验和各地试点经验,引导和培养厅局帘卷西风长们的改革创新意识,让才与手中的职权结合,敢于和勇于承担管好国土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历史使命。


  其次要培训管好自己的能力,做到德才兼修。土地资源日益稀缺的今天,国土资源管理人不仅仅是地方政府的宠儿,同时也是开发商们和用地者们的“财神爷”和“活菩萨”。从众多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的贪官出事后的感言中不能听出他们的心声:“不是我太脆弱,是我面临的诱惑太多。”。因此,要培训他们管好自己手中权力的能力。当前,无论是土地闲置还是土地随意变性,都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签字画押”离不开。因此,要汇编国内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腐佳节又重阳败案例,以实例教学加强培训,或让曾经的同行以犯人之身现身说法,让这些实实在在的案例成为厅局帘卷西风长们的“紧箍咒”。


  更重要的是,要培训管好下属的能力,做到以才育人,以德服人。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厅局负责人,厅局帘卷西风长们不仅要管好自己,更要管好自己的下属,管好自己的团队和系统。笔者在最近参加的一次会议上听人反映政务作风问题时提及“局帘卷西风长很好,下属好狠”。因此,作为负责人,做好下属的工作安排,定期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和教育培训,防止下属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利用欺瞒、欺骗获取审批“签字”,或利用权力寻租,发挥自身模范廉洁带头作用,做到以德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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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城乡统筹背景下的法治建设——以浏阳市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的法治建设为例

本文发表在国土资源部资源网
http://www.lrn.cn/zjtg/societyDiscussion/201008/t20100824_745421.htm

摘要:城乡统筹发展是“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在以实现城乡一体化为目标的发展过程中,经济社会建设和体制改革推进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纷繁复杂,通过强化法治建设梳理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对顺利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浏阳市坚持通过依法治市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但法治建设工作现状与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还不相符,因此,不仅要强化传统意义上的法治建设工作,更要推进法治建设的城乡一体化和双向互动,让法治建设与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以更好地为城乡转型服务。   
关键词:城乡转型 城乡统筹 法治建设 一体化    


    受建国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城市以全民所有制为主、农村以集体所有制为主,我国逐步形成了“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二元”发展格局。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在起到一定积极作用的同时因政策和体制的差别也给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和失衡埋下了伏笔。随着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的引入和不断深化,城乡不断扩大的居民收入、生活水平和质量以及基本权利等方面的差距已威胁到国民经济的均衡与可持续发展以及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国家逐渐从单纯重视“三农”问题转向城乡统筹发展,由此,城乡分治的二元发展格局开始向城乡统筹的一体化发展格局转型,随着城乡统筹改革试点的铺开和城乡转型的加速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将成为“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 


    1 城乡统筹与法治建设的关系       


    城乡统筹,就是要把城市与农村、农业与工业、农民与市民作为一个整体,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规划中统一考虑,把城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关系综合起来研究,统筹加以解决,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一体的协调发展。从城乡统筹的内涵和实质来看,城乡统筹是一个系统工程,主要包括经济社会的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平等权利基础上的体制一体化。城乡经济社会的一体化发展离不开工业化和城镇化,工业化和城镇化离不开法治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是国家保证全体居民均等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这些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文化、优抚救助、公共安全等等,其目标是保证生存和发展的起点公平、基础性服务均等以及人们基本权利的平等。”由此可见,在行政力量强大且相应制衡机制尚不完善的现实背景下要实现以公平和平等为核心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平等权利基础上的体制一体化同样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从重庆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来看,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为法治建设提供了丰富素材,促进了法治水平的提升;相反,法治建设的加强为城乡统筹发展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保障和支持。   


     城乡统筹,重点在于弥补城乡二元分治给农村发展留下的历史欠账,在经济社会发展由城市向农村倾斜的同时保持城乡资源配置的基本均衡,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随着城乡统筹实践的不断深入,以加快农村发展为己任的县市将成为推进城乡统筹的前沿阵地。浏阳市是全国百强县之一,在最近的全国第十届百强县(市)榜上,浏阳市排名第65位。近年来,浏阳市在主抓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坚持通过依法治市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2010年,浏阳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城乡统筹成为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十二五”期间,全市将通过把握现实背景、加强组织领佳节又重阳导、明确发展核心、加大投入力度、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土地流转、建设重点城镇、推进强农惠农、争取政策支持和完善保障措施十大举措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步伐。当前,尽管近年来依法治市强化的法治建设工作还远不能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但已为全市城乡统筹发展的推进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2 浏阳市城乡统筹发展具备的法治基础      


     2.1依法行政工作得到强化落实   


     依法治市,首先要做到依法行政。一是以市政府法制办为政府常设法律顾问机构,强化行政程序建设,全面推进依法决策、民瑞脑消金兽主决策、科学决策。邀请市政府法制办全面参与完成《浏阳市关于推进工业新城发展的若干规定》、《浏阳征地拆佳节又重阳迁安置补偿补充办法》《浏阳市关于引进人才的实施意见》等全市重大政策性文件的论证研究,确保文件出台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对征地拆佳节又重阳迁、企业改制、建设工程、集体上帘卷西风访等方面全市重大问题,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和建议;二是通过组织开展法律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理念。扎实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组织全市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制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轮流培训《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拟上岗行政执法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才授予其执法资格。严格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对申请新办行政执法证的人员,组织了统一的培训和考试;三是控制行政权力,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以《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讲评为契机,对行政机关的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在民政局、司佳节又重阳法局等单位继续依法实施首次不罚和最低标准罚款试点工作,总结了以人为本、和谐执法的相关经验。大力推进公众听证制度。对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行政决策,积极推行社会听证会。      


    2.2司佳节又重阳法、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依法治市,司佳节又重阳法、检察工作室关键。近年来,市人民法院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维护大局稳定为目标,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同时坚持调解优先、审调并重,力促案结事了,充分发挥司佳节又重阳法审判的职能作用。如2009年,全年受理各类诉讼案件6348件,审结6130件,较上年分别增长26.92%和31.98%。其次,通过积极构建“大执行”格局,创新执行监督机制,注重执行方式方法,完善执行救助机制,实现集中清“积”,改善执行难的工作局面;通过重视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文化建设,树立队伍人本服务意识,法院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通过倾力推进“两庭建设”、努力打造文明窗口、依法处理涉访信东篱把酒黄昏后访、积极构建便民网络和认真开展法制宣传等多措并举,使司佳节又重阳法工作全面服务群众需求。当前,全市形成了以市法院为主体,以沿溪人民法庭、大瑶人民法庭、镇头人民法庭、园区人民法庭和沙市人民法庭为派出法庭的便民司佳节又重阳法审判体系。与此同时,全市检察工作不甘落后。通过强化换位思考,推进释法说理、执法公开和案外延伸,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更新执法理念,保持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其次,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佳节又重阳法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从而服务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2009年,全年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25件25人,全部为大案。其中贪有暗香盈袖污贿赂案件17件17人,同比上升54.5%;渎职侵权犯罪案件8件8人,同比上升100%。此外,通过接受人薄雾浓云愁永昼大监督,加强内部执法监管,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2.3信东篱把酒黄昏后访机制逐步健全  


     信东篱把酒黄昏后访制度作为一项制度安排,体现了法治的精神和内涵,是权利救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纠纷解决机制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近年来,浏阳市将信东篱把酒黄昏后访机制的健全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一是突出畅通渠道,不断完善信东篱把酒黄昏后访受理制度。通过开通信东篱把酒黄昏后访绿色邮政、专线电话、网上信东篱把酒黄昏后访等多种渠道,引导群众更多地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表达诉求,确保民情、民瑞脑消金兽意、民智顺畅上达。建立了信东篱把酒黄昏后访信息系统,设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调处中心、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山林权属纠纷调处中心,为群众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查询办理情况提供便利条件,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反映和有效处理。二是突出宣传教育,信东篱把酒黄昏后访工作秩序明显好转。不断加强信东篱把酒黄昏后访宣传力度,采取张贴标语、专题培训、知识竞赛、上门服务、公众咨询、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法制教育,使中央和省市有关信东篱把酒黄昏后访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是突出健全机制,初步形成大信东篱把酒黄昏后访工作格局。通过狠抓“六个一”工程,全市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做到了信东篱把酒黄昏后访工作有分管领佳节又重阳导、有专(兼)职干部、有接待场所、有专项经费、有工作制度、有文明接待公约,各村(居委会)及企事业单位设立了信东篱把酒黄昏后访调解员,村(居)民小组设立了信东篱把酒黄昏后访信息员,基本上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市、乡、村、组四级信东篱把酒黄昏后访立体网络。四是突出以人为本,有效解决信东篱把酒黄昏后访突出问题。把控制和化解进京上帘卷西风访、赴省市集访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信东篱把酒黄昏后访热点、难点问题着手,通过扩大立案范围,缩减初信初访办结时限,提高信东篱把酒黄昏后访办结质量和效率,解决了一批信东篱把酒黄昏后访突出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   


    3 浏阳市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法治建设的不足及完善   


    3.1乡(镇)、村两级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浏阳市辖33个乡镇、4个街道,333个村、80个社区,总人口138万,是一个地域宽广、人口众多的县级市。截止到2009年12月,浏阳市城镇人口63万人,农村人口75万人。因此,镇、村两级行政区划内的社会管理压力大。加之我市多山区,临近县市除长沙、株洲外的平江县和萍乡县经济欠发达,本地乡土特色浓厚,大多依靠传统的社会公序良俗保持社会自治状态。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项目征地拆佳节又重阳迁、高速公路建设、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等各方面都逐步推进,与民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方面越来越多,与此相对,镇、村基层管理人员的法律素养尚且有限,依法治镇与依法管村还难以做到。因此,要在市政府常设法制办为法律顾问并切实发挥作用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法律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给每个乡镇、行政村配备一名法律顾问,逐步实现城乡法律服务资源的均衡合理布局和均衡共享,有效化解基层农村(社区)因法律人才资源配置欠缺导致的“维权难”问题,满足广大群众的的法律服务需求。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介入三农服务等领域,促进城乡经济繁荣和发展。探索建立重大决策法律咨询新机制,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参与党委政府的信东篱把酒黄昏后访法律咨询,指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主动化解一批重大疑难矛盾,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贡献。对此,最近浏阳市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实行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决定在全市实行法律顾问制度。要求各乡镇、街道及市直部门在10月30日前完成对法律顾问的确认和聘任,明确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和权利。同时,力争在3到5年内实现所有行政村法律顾问“全覆盖”。       


    3.2法治资源城乡共享与法治建设城乡互动有待加强    


    在依法治市取得不俗成绩的同时,法治资源的城乡共享还远未做到。从法律服务硬件资源来看,律师事务所、公半夜凉初透安、法院、检察院等机构都在远离农村的市中心,而基层派出所、司佳节又重阳法所、以及派出法庭司佳节又重阳法资源的匮乏都让农村的法律服务需求难以满足,加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身法律意识、法律素养、法律理论水平有限,城乡法治资源难以平等共享。因此,要加强市级律师事务所与基层司佳节又重阳法所和法律服务所的对口帮扶和“所所”合作,通过双方服务理念和资源的互补整合,采取信息交流、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等方式开展事务所之间的合作,帮助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起布局合理、城乡联动、优势互补、方便快捷的城乡法律服务体系,形成城乡法律服务工作合力。此外,全市重大决策在出台之时缺乏基层民众参与,出台之后的文件或规章又多堆放于文件夹、文件柜或政府网站,基层民众对政策的“无知”自然增加了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抵触和矛盾。在城乡统筹发展的过程中,创新体制机制和促进土地流转将成为重点推进内容,与之相伴随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户籍管理、农村社区重构等方面的改革都将逐步展开,因此,要在这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或政策法律适用方面广泛征求和尊重民众意见,让群众的普遍意见在出台的文件中得到体现。要改变在依法治市过程中自上而下层级贯彻执行和让群众被动接受的抵触局面,形成城乡统筹过程中以自下而上为主、自上而下相结合的群众参与和主动贯彻执行的和谐局面,改变依法治市过程中法治建设的镇村被动服从局面,形成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法治建设的互动局面。当前,依法治市建设取得一定成绩,但与此同时,司佳节又重阳法审判的高成本和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高风险使信东篱把酒黄昏后访成了群众最无奈的利益诉求路径。2009年,政府法制办全年共办理行政确权案件9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2起,代理行政、民事诉讼16起。这些有限的数字在说明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提高的同时,也说明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诉求路径的“堵塞”状态。相反,信东篱把酒黄昏后访接待成为“夹心饼干”,全市全年共受理群众信东篱把酒黄昏后访21836件次,其中市信东篱把酒黄昏后访局直接受理群众信东篱把酒黄昏后访总量4108件次,办理群众来信519件次,接待群众来访1465批3589人次。因此,要强化司佳节又重阳法结案率和执行率,尽可能简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程序,通过信东篱把酒黄昏后访受理引导案件分流,走调解、审判、行政复议并重的争端解决之路,并最终实现城乡法治资源和法治建设的一体化。   


    3.3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有待提速      


    近年来,随着农村电视、广播、网络的普及以及农村书屋建设,农村法治文化建设随着普法工作的推进取得一定效果,但群众的法律意识还停留在对是非、对错、好恶等感性认识阶段,农村法治文化还停留在群众观念上,法治文化建设有待提速并转化到“三农”工作和生活中。一是要加强农村法规政策的学习教育,营造依法依规办事的良好氛围。要以村级“两委会”成员、党员、村民代表为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尊重广大农民的需求,让农民从被动接受向主动学习转变,把事关农民切实利益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作为宣传教育重点。通过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让农民认识学法懂法的重要性,学法用法。 二是要完善农村民瑞脑消金兽主制度,实现人治向法治转变。要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契机,深化民瑞脑消金兽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强化村民自治;要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民瑞脑消金兽主权利,扎实推进村级事务公开和财务公开,让广大农民真正成为依法自治的主人,成为民瑞脑消金兽主制度的直接受益者,切实体现“以人为本”,不断促进广大农民群众民瑞脑消金兽主意识、法治意识的提高,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三是要健全利益协调机制,构建规范有效的制度体系。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从源头上减少因生活利益驱动而形成的不稳定因素;要建立完善农村法律援助制度,使农民权益受到侵害后能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要完善农村治安综合治理机制,通过净化农村社会环境,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要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针对各类民间纠纷,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佳节又重阳法调解相结合的综合调解机制,夯实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发展改革委:深化对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认识理解http://www.gov.cn/zwhd/2005-11/30/content_114004.htm
    2.项继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目标与制度保障.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3.罗炼.浏阳市人民检察院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
http://www.hnliuyang.jcy.cn/InfoShow.aspx?keyId=228
    4.姜良纲,冯德慧. 信东篱把酒黄昏后访制度与法治建设.中国司佳节又重阳法.2009年第8期
    5.阚肖虹.在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推进法律服务一体化.中国司佳节又重阳法.2010年第1期
    6.石玉元.关于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http://www.rgsfj.gov.cn/news/ShowArticle.asp?ArticleID=71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为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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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调控政策宜"紧"不宜"新"

 本文发表在国土资源部资源网

http://www.lrn.cn/zjtg/societyDiscussion/201008/t20100817_741460.htm


http://www.landjs.com/web/News_view.aspx?ID=28043


http://www.sqfc.cn/infos/201008/17/a022337.htm


     在2010年8月12日召开的“2010博鳌房地产论坛”上,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表示:“建议目前暂缓出台新的紧缩性政策,中房协就此在7月份时已多次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汇报”。话语一出,专家、媒体等社会各界纷纷慷慨陈词, 对其言帘卷西风论众说纷纭、褒贬不一。从年初的“国十一条”,到四月份出台的国十条;从开征房产税、公务员违规购买限价房,到近期的房租暴涨、房屋空置率成谜以及三套房贷从紧,上半年国内房地产市场乱象繁生、扑朔迷离。至此,“2010博鳌房地产论坛”又将房地产市场的舆佳节又重阳论风向标导向了下一阶段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从8月10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1-7月全国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报告不难看出:国内房价还没有明显下降,但价格涨幅已连续3个月整体回落;保障性用房建设加快,土地供应量上半年放大;商品房市场也出现了明显萎缩,但房地产投资和新开工面积依然高位增长。结合当前“有限”但尚未完全释放的政策效应,笔者认为:房地产调控政策宜“紧”不宜“新”。


  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预期效果不仅仅体现在房价的单一下行,正如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所说:“所谓房地产市场调控,不仅是房价问题,目标是让所有人体会到价格的合理,应该构筑成一种合理供应体系,让各个收入家庭的人,都能买得起和他收入匹配的房子。特别是中低收入,夹心层的住房,现在正在努力,一个是公共租赁房,一个是限价房,一个是棚户区改造,当然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若干年的努力,才能向目标靠近。”。房地产调控是一场持久战,政策效果显现也需要一个过程,当前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效果虽然有限,但值得肯定。然而,“中国房价几乎只涨不跌,连涨多年”的不争事实告诉我们:“调控尚未成功,政策仍需努力”。


  从“国十一条”到“国十条”,从扩大土地供应到增加保障房建设,从开征房产税到信贷从紧,各类房地产调控政策名目繁多,不可谓决心不大,不可谓措施不力,但调控政策往往因投鼠忌器,考虑到产业关联,考虑到经济社会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考虑到国内长期形成的“房地产经济”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房地产调控政策往往先紧后松,雷声大雨点小。积极的调控效果往往如海市蜃楼,转瞬即逝,而因调控政策的实施导致的新一轮房价上涨却让人瞠目结舌。在房价微调后往往又峰回路转,以至于持币待购的自住性购房人又被上涨的房价无情的抛弃。相反,连番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新政因刚性不强,执行不到位,反而推波助澜,充当了房价上涨的推手,同时接二连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也让房地产企业无所适从,并最终增强了对调控政策的“抵抗能力”,与此同时,却让持币待购者们在摇摆不定的市场预期中踌躇和彷徨。因此,刚性执行已有的几项关键调控政策并打好政策“组合拳”将是下一阶段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最佳选择。


  一是要继续调整住房用地供应结构,严格土地督察。


  保证住房用地供应是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的根本举措。2010年7月31日,国土资源部首次发布了对各省(区、市)2010年1-6月城市住房用地供应的汇总分析情况。报告显示,2010年的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与去年全国住房实际供地相比增加80%,与前五年平均年度实际供地量相比增加135%,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改房和中小套型商品房(以下简称三类住房)用地供应量为4.2万公顷,占1-6月住房用地实际供应量的75%。从形势上看,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大幅增长,供应结构更趋合理,但同时也不难看出,1-6月份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量9472公顷(其中棚户区改造中保障性住房用地为3526公顷),仅占1-6月全国实际住房用地供应量的18%。保障房用地供应中,廉租房用地供应量较少;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中,限价房和公租房用地供应量较少。因此,要在继续增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前提下,“针对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中存在的不平衡、比例低的情况,科学分析住房为主的房地产市场用地需求,以保障房、棚改房、公租房和自住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供地落实力度。”


  住房用地供应是前提,督察落实是关键。因此,在保证住房用地供应的同时要严抓土地督察。一是要督察闲置土地并严格清理。据媒体报道,国土资源部最新调查资料显示,全国共闲置土地1457宗,其中北京有160宗闲置土地进入“黑名单”。 在这份国土资源部提供给银监会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情况表》中,详细列出了省市、项目名称、闲置土地的受让人、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时间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等内容。其中北京、广东、海南、江苏等地成为闲置土地“重灾区”,四地闲置土地数量占全国的近四分之一,70%以上闲置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一般来说,土地闲置主要有政府原因和企业原因两种情况。其中政府原因包括:规划调整;土地出让时未做完拆佳节又重阳迁,后期拆佳节又重阳迁不力,周边居民阻挠等;土地出让后办理手续出现拖延。企业原因大致分两种:一种是资金不到位,另一种则是囤地牟利。对于政府原因,地方政府应各负其责,土地督察部门应及时予以督促或上报。而对于企业因资金不到位或囤地牟利的“不轨”行为,则应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督察并清理: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土地闲置满两年、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二是要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从严打击“以租代征”“违规新设与扩区”和“未批先用”三类突出违法用地行为,查明违规违法用地情况,及时公开并从严追究用地主体的相关责任。


  二是要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严控商品房“空置”。


  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中专条规定“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其中要求“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城乡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将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从国土资源部的统计数据来看,上半年我国保障性住房、棚改房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为4.2万公顷,占上半年住房用地实际供应量的75%。挤去统计数据的部分水分,在上半年统计数据与要求基本“吻合”的情况下,我国在保障性住房、棚改房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的历史欠账太多。在豪宅、别墅连体、成群的热销中,商品房价格一次又一次在高端购买力的拉动下扶摇直上。因此,要继续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特别是加快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随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监瑞脑消金兽察部、审计署、银监会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实施以及《关于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的下发,28个城市成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城市,133个贷款额度约493亿元的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成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将迎来契机,为此,加强监督检查和项目落实的督察成关键。


  空置房是房地产市场上的专用名词,严格概念上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房子,通俗地说就是指市场上卖不出去的房子。据介绍,尽管建设部对空置房作出了官方定义,但实际上市场上对空置房存在多种定义。空置时间在1年以内的为待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为滞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3年以上的为积压商品房。也称尾房,主要是指商品房的尾盘、长期积压在公司或个人手中的多套、长期无法变现的空置房产或“债权房”等,其中又以商品房的尾盘为主。但是最近,随着《北京晨报》在《城市化错位唱出空城计》中报道的“国家电网公司近期在全国660个城市的调查显示,有高达6540万套住宅电表连续6个月读数为零,这些空置房足以供2亿人居住。”, 商品房空置成为房地产市场的又一热门话题。对媒体报道的数据,社会大多持怀疑态度,但随着央视记者的明察暗访以及我们身边的实情来看,因开发商捂盘惜售和市场个体及组织投资倒卖造成的商品房空置率偏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要联合统计监管市场商品房空置率,并采取相应措施加速现有商品房存量的市场流通,从而放大市场商品房供应量。


  三是要继续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刚性叫停三套房贷。


  在《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中要求“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尽管要求甚严,但是,政策的执行只是在一再重申中来回消耗“体力”。7月14日,包括北京市住建委、北京银监局、北京市金融局在内的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7月20日,中国银监会主人比黄花瘦席刘明康在“银监会2010年第三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会”上强调,“当前宏观经济金融环境仍复杂多变,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面临多方面的挑战,特别是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过剩产能等领域的风险值得关注。”;7月26日,上海银监局局帘卷西风长阎庆民在召开的“上海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会议”上警示,房地产信贷风险由隐性转向显性的可能加大,要求各银行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走样,严控房地产贷款风险;8月1日,央行在《扎实做好金融调控工作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人民银行分支行行有暗香盈袖长座谈会、人才工作会议在兰州召开》的新闻稿中重申:“严格执行差别住房贷款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由此可见,对于房地产信贷尤其是开发贷款,监管层频频警告且重申:“住房贷款有风险”。然而,调控政策的公信力在一次又一次的口头重申中遭到质疑。最近,银监会就已建议各家商业银行暂停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的第三套房贷,其他地区的第三套房贷则可自主决定是否暂停。尽管是迟到的暂停和缺少力度的建议,但对“高烧不退”的楼市仍是一付“苦口良药”。因此,要继续落实和坚决执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更应该刚性叫停三套房贷,通过“一刀切”打击楼市投资热。


  政策重在落实,只有通过多措并举,开源节流,通过刚性执行已有的多项政策,重打组合拳,房地产调控效果才有望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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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供决策依据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http://paper.ce.cn/jjrb/html/2010-08/10/content_115064.htm
http://news.china.com.cn/rollnews/2010-08/10/content_3702766.htm
   经济日报2010第二季度中经产业景气指数720日起开始陆续发布,由于与地方产业发展的高度相关性,我重点关注了中经装备制造业景气指数报告,并细读了
2010年二季度中经装备制造业景气指数报告解读的全部内容。 从产业景气指数报告和解读内容来看,指数图及预警灯号图的“把脉”方式为当前机械工业的产业发展状况作出了准确的“诊断”,报告解读“机械工业努力调结构上水平”准确估计了当前机械工业产业发展的“症状”。


首先,产业增长势头逐步放缓成为必然之势。由于第一季度数据是建立在去年同期低基数的基础之上,回升到国际金融危机前的水平都能凸显第一季度的强劲增长之势。同时,第二季度是机械产业由销售投入消费使用的旺季,第一季度的购买储备也导致了第二季度产业增幅的回落。此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紧缩作用及国家“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任务的倒逼作用以及过剩产能的行业调整作用之间形成合力,产业增长势头不得不下行。尽管增幅回落,但产业发展的大环境受积极的宏观政策引领仍将趋于乐观。首先是各地城乡统筹的步伐加快。城市建设步伐的稳定和房地产政策调控等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引都进一步表明,以城镇化建设和城镇化率的提高为抓手的城乡统筹发展将成为我国“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康庄大道。如浏阳市当前高速网络的构建和城乡统筹发展中心城镇为主的乡镇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作为县级市带来的房地产业的承接发展就带来了大量机械产品的投入和消费。其次,伴随着“家电下乡”、“汽摩下乡”及“以旧换新”等活动的开展,农村新一轮消费的升级换代将继续促进家电为主的机电产品发展。同时,随着农业机械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在全国的推广,耕整地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排灌机械等农业机械将开拓新的机械产品消费领域。此外,西部大开发新一轮的重点工程开工都将为机械工业提供市场保障。


在这种增势放缓、市场回暖的态势下,结构调整仍将是今后机械工业的发展之道。这一点通过地方产业发展状况表现得淋漓尽致。目前,湖南机械工业总量在全国的排名是第十五位,但子行业工程机械则在全国排名第一,成为“工程机械”之都,代表企业是中联重科、三一重工、山河智能等。据湖南日报2010725日讯,长沙经开区、长沙市经委、长沙县政府于当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海内外客商发布壮大工程机械、汽车制造产业的一系列重大利好政策,力将这两大产业尽快打造成千亿产业集群的决心和魄力。三一重工正以“工程”为主题的机械装备制造业,以建筑机械、路面机械、挖掘机械、桩工机械、起重机械、非开挖施工设备、港口机械、风电设备为主导的机械产品、以质量、品牌、人才以及研发创新的优势,走国内生产并购和国际市场开拓的“强身健体”之路。众所周知,湖南原是农业大省,工业基础薄弱,之所以能在工程机械行业厚积薄发,靠的就是走优化调整产品结构和增强研发创新能力的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之路。在紧邻“工程机械”之都长沙不远的浏阳市,坐落着“浏阳市制造业产业基地”,该基地以工程机械和汽车零配件为主导产业,以建设和发展再制造产业园为努力方向。从中经产业景气指数报告的解读来看,国内机械工业的发展无非以下几条,一是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走出国门。二是国外高端技术引进,占领国内市场。三是占领先机,发展海上风电、核电、水电、电动车用电池和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机电产品。由此不难看出,浏阳市制造产业基地今后的发展应依托“工程机械”之都的产业拉力作用,走改进、研发、创新并替代国内工程机械和汽车产业对国外关键零部件的进口和依赖,化“零部件研发”为园区整体竞争力,走再制造和特色发展之路,如发展高端数控机床、自控仪表、液压元件、高精度仪表、轴承及其他关键零部件,只有通过走产业结构调整之路,才能占领和控制市场激烈竞争下的主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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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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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发表在国土资源部资源网:

   
http://www.lrn.cn/zjtg/societyDiscussion/201008/t20100811_734988.htm

    据新华网报道,8月8日凌晨,甘肃省舟曲县因强降雨引发滑坡泥石流,堵塞嘉陵江上游支流白龙江,形成堰塞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电力、交通、通讯中断,截至9日16时07分,灾害共造成4.7万人受灾,137人遇难。持续攀升的受灾统计数据让人揪心,同时也再次为我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敲响了警钟。自然灾害的发生在一定意义上是人力不可控制、不可避免的。从欧洲遭冰岛火山灰笼罩、美国遭飓风突袭、俄罗斯遭大火炙烤,到国内遭遇频发的地薄雾浓云愁永昼震、洪灾、泥石流冲击,人类正面临着自然灾害频率加快、程度加深和经济、社会、生态损失加剧的沉重压力,科学认识和应对自然灾害成为人类的共同责任。


  在我国,由于山地资源丰富和洪涝灾害的频发,特别是受处于环太平洋地薄雾浓云愁永昼震带与欧亚地薄雾浓云愁永昼震带之间的地理位置影响,加强国内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是国内防灾减灾工作的重中之重。正如《礼记中庸》一书中所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笔者认为,我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在以下方面有待加强。


  首先要加热“冷门部门”,提高科学预测预报能力。长期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路线、方针、政策让发展和改革、国土、财政、工业经济、税务、商贸以及保障经济发展环境和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公半夜凉初透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成为各级政府的“嫡出”,而气象、地质、地薄雾浓云愁永昼震、环保、安监等部门则理所当然成为各级政府的“庶出”。当然,除了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使然,也有部门自身职能的“天然”因素导致。类似发改、财政、国土等热门部门的职能和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作用不可或缺,而地质、地薄雾浓云愁永昼震等“冷门”部门的职能除了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与我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地薄雾浓云愁永昼震、环保等部门随着四川汶川、青海玉树地薄雾浓云愁永昼震的发生及近年来环境污染事件的频发和环境状况的恶化等“负面影响”才被人们记起,类似地质勘查、安监等“冷门”部门仍旧“身份卑微”,当然,地质勘查在从事寻找地下财富如找矿、探矿、采油时会倍受关注,但也仅仅在有所“发现时才会被记起。


  长期以来,无论是从人员编制,还是从财政投入,部门之间“冷热不均”的现象十分明显,这种现象在2010年国家公务员报名统计数据中体现得淋漓尽致。2010年国家公务员报名十大较冷门部门中辽宁省地薄雾浓云愁永昼震局、甘肃省地薄雾浓云愁永昼震局、江苏省气象局、福建省气象局、江西煤矿安全监瑞脑消金兽察局等五部门就榜上有名,而十大热门部门则基本由海关、税务部门包揽。当前,保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可持续发展固然重要,但通过防灾减灾来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通过安全生产保障人们的工作环境、通过环境保护保障人们的生活环境以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同样重要。因此,要加热“冷门部门”。一是要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冷门部门”的正常运转和人员待遇,通过媒体宣传、先进介绍、案例宣讲等形式提升民众对这些“冷门部门”的重要性认识,提高在岗人员的社会认同感和认可度;二是要加强部门基础统计和研究工作,气象部门、地质部门要加强地区历史资料和现实资料的统计收集,并从中分析、研究和认识地情地貌,做到“心中有数”,从而做好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报等工作。地薄雾浓云愁永昼震部门要与地质勘探等部门加深研究工作,对地质地貌及地壳运动规律加以深入分析研究,做好相关预测预报工作。三是要积极引导,加强部门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无论是从高招过程中的专业招生政策,还是到就学后的各项优惠政策,以及到地质大学等类似专门机构的扶持,包括到从业后的待遇保障,我国都应该形成长期引导和鼓励政策,支持这些冷门部门的后备人才队伍建设,使冷门部门的可持续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与时俱进,形成有源之水,有本之木。


  其次要应用好灾害经济学,健全防灾减灾应急机制。灾害经济学有别于常规经济学,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灾害问题的发展而产生、发展的特殊经济学科;它以灾害损失最小化为目标,重点研究灾害问题的基本规律、基本原理,以及一般灾害经济关系、防灾减灾与损失补偿问题;它不仅从经济学角度总结出各种灾害问题的发生与发展规律,阐明灾害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同时还提供防范与控制各种灾害问题的经济方法与手段,为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理论依据。长期以来,我国关注的是以“增长”和“发展”为主题的正面、积极经济学,追求的是运用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指导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从而增加经济总量,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相反,灾害经济学是以实现灾害损失最小化为目标的“负面、消极”经济学,灾害经济学研究的内容是负面和消极的,但其所起的作用却是正面和积极的。灾害的后果通常可以分为三种:一是在完全不设防或措施完全不合理的情形下,灾害的后果是导致损失的扩大化,大到导致民穷国弱,小到造成企业破产与家庭倾家荡产;二是在有限设防或措施部分有效的情形下,灾害的后果是损失介于最大与最小之间,这仍会给社会经济和企业、家庭带来较大影响;三是在充分防控且防控措施科学、合理、有效的情形下,灾害的后果是损失最小化,避免个体灾害的发展或使灾害损害得到最有效的控制,从而使灾害的冲击与破坏性降到最低限度。


  “自然灾害不可避免,能做到的就是减轻灾害的损失。”,近年来,地薄雾浓云愁永昼震、干旱、洪涝、泥石流灾害频发,在保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同时,防灾减灾也成为各级政府疲于应对的重任之一。因此,在灾害经济学的指导下,健全防灾减灾应急机制至关重要。一是要建立由中央到地方的应急指挥领佳节又重阳导小组成立机制,形成由各部门领佳节又重阳导组成的人员抽调机制,并安排好各部门组成佳节又重阳人员的职责。一旦灾害发生,由中央到地方可以第一时间组成应急指挥领佳节又重阳导小组,并能立即投入应急指挥工作,为抢险救灾赢取宝贵时间。二是要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交通、电力、电信、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关键部门的应急机制,灾害发生后,保证人员和物资运输道路的畅通,保证应急通讯和照明以及保证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的及时跟进对灾后第一时间内受伤人员抢救工作尤为重要。三是要从中央到地方形成军队、武薄雾浓云愁永昼警、公半夜凉初透安、消防等抢险人员投入机制以及制定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办法,同时制定重型机械等抢救抢修工具的调拨投入办法,保证抢险人员和抢险工具的及时投入。四是要制定灾后食品、饮用水、衣物、帐篷等调拨、投入及分发办法,保证受灾人员的灾后生活安置。五是要制定民间公益抢险办法及指南,从而避免盲目进入,避免二次伤亡和抢险压力的增加。六是要形成由中央到地方的救灾资金转移支付制度以及民间捐赠资金的接收和支出办法,健全灾后损失评估机制、损失补偿机制、减灾投入机制以及救灾资金投放的审计监瑞脑消金兽察办法。只有健全防灾减灾应急机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才能实现灾害损失最小化的目标。


   此外要加强科普知识教育,提高民众的认知和救护能力。我们曾从地理课本中能得知什么是地薄雾浓云愁永昼震,什么是滑坡,什么是泥石流,但随着知识面的增加和受教育重点的转移,些许基础地理知识已成了青少年时的恍惚记忆。而对于是什么原因造成地质灾害,地质灾害的前兆,灾害发生后的自救和抢救知识,却是知之甚少。因此,一要通过动画、漫画及故事讲解等形式继续抓好娃娃们的地理基础知识教育和灾难应急避险及逃生知识。二是要通过汶川地薄雾浓云愁永昼震、玉树地薄雾浓云愁永昼震及当前发生的舟曲泥石流等实例加强青少年及成佳节又重阳人对地质灾害的认识,包括灾害发生的原因,灾前征兆辨别,受灾过程中的自救和互救以及如何帮助救灾的科普知识,在提升自我认知能力的同时提高灾害中自救和求生能力。三是要通过类似《唐山大地薄雾浓云愁永昼震》的电影和亲身经历讲述等方式加强临灾、受灾和灾后的心理承受能力教育。总之,要保证地质科普基础知识和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教育在全社会的全面、深刻、系统进行。此外,要强化地方政府对防灾、减灾重要性的认识和防灾、减灾工作的投入,做到有备无患。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于2010年6月30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并将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在历经一次又一次的阵痛后,我们希望通过已有的教训换取未来生活的和谐与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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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空城计”值得深思

    本文发表在国土资源部资源网
http://www.lrn.cn/zjtg/societyDiscussion/201008/t20100806_731964.htm
   
   2010年7月7日,《北京晨报》在《城市化错位唱出空城计》中援引中国经济网7月6日的新闻“天津宝坻区的京津新城,是亚洲最大的别墅区。在建成数年后,无人居住。据媒体报道,国家电网公司近期在全国660个城市的调查显示,有高达6540万套住宅电表连续6个月读数为零,这些空置房足以供2亿人居住。”报道至今已将近一个月,但引发的网络、媒体及社会关注和热议仍持续升温。有房无人住与有人无房住的矛盾并存,北京、天津等地频频上演的“空城计”值得思
考。


  思考一:“空城”数据的来源、真实性及意义


  正如北京晚报的记者苏文洋在新闻通稿中调侃“中国究竟有多少空置房?你问住建部,肯定回答不出来。你问统计局,肯定也回答不出来。这个事情得问电力公司抄表员。”是的,上述数据是国家电网公司的调查显示。在此之前,早有空置房一说,但空置房被提上“国家统计”层面应该说尚属首次。众所周知,关于房产类的统计数据,权威发布机构往往都是来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来自于国家统计局。然而,这次国家电网公司的“露馅”却是无意之中的“一石激起千层浪”。由于数据过分“惊人”,以至于不少人纷纷怀疑数据的真实性,更有人说此数据来源于记者的虚假报道,国家电网也因此出面“辟谣”以正视听。但从数据的统计标准来看,“连续6个月读数为零”的标准不能说不准确,更不能说不真实,这往往比某些所谓权威和专业部门发布数据的准确性可以说有过之无不及。如果说这一数据系记者“造谣”,这一数据统计有误,那么7月31日和8月1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经济半小时”栏目记者对北京和天津两地热销楼盘的空置调查情况则不能否定其真实性和准确性,除非这一实地调查也是虚假报道。从央视“经济半小时”的记者采取蛰伏、隐蔽、夜晚数电灯、白天观察小区进出车辆的办法得出的调查结果不难看出,“国家电网公司的调查显示”数据无论是造谣,还是数据被夸大,它所反映的楼市空置房现象已经成为社会焦点,楼市泡沫的问题从理论层面走上了现实的风口浪尖。


  毫无疑问,从当前社会热议和关注以及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情况来看,准确真实的空置房统计数据,意义重大。首先,对于我国实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提供了正确指引,能够使政策更具针对性。以往,对于有多少房屋是用来自住,多少房屋是投资性需求,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采取的多是“盲人摸象”的调控手段,往往难以发挥调控效果。缺乏针对性,房地产调控政策就像用力捏棉花—使不上劲。其次,空城数据的统计相当于给我国楼市的发展划定了一条警戒线,同时也给购房者提供了理性参考数据。然而,在此次空置房的大讨论中,媒体和民众表现活跃,但国家统计局、住建部等相关部门至今“失语”。到目前为止,空置房的具体数量有多少,何谓空置率,如何统计才算科学,空置率究竟有多高等问题仍然莫衷一是。对此,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及国家统计局等权威和专业部门有必要“出声”。


  思考二: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


  从央视记者的走访调查来看,房屋空置的原因多为两类,一是房屋周边配套设施不全,业主仅仅当作周末或假期度假房临时性和短时性自住;一是用于投资需求,购房人买后经过装修或收房后直接进入二手房买卖市场。从热销楼盘到所谓的“鬼城”,购房反映的不是居民的房屋居住需求,而是日益膨胀的投资需求。从最近国家出台的房地产政策内容不难看出,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目的在于增加供给,抑制投资需求,最终平稳房地产市场和房价。然而,以往民众所接受的土地供应量增加、商品房销售面积增加等积极信号如同望梅止渴,可遇而不可求。土地供应量的增加以及商品房销售面积的增加意味着“蛋糕”供应量的增加,然而,在无限膨胀的投资需求面前,有限增加的“蛋糕”福利犹如杯水车薪,在这种情况下指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房价的理性回归无疑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当前,有房无人住和有人无房住并存的矛盾局面无疑告诉了我们,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不仅仅要保障土地和住房这一蛋糕的增加,更要调控和监管蛋糕的正当分配。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商品房空置率在5%-10%之间为合理区,商品房供求平衡;空置率在10%-20%之间为空置危险区,要采取一定措施,加大商品房销售(包括二手房交易)的力度;空置率在20%以上为商品房严重积压区。因此,在当前楼市调控的大背景下,弄清楚空置率并为下一步出台房产税或者物业税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是迫在眉睫的关键之举。 正如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朱中一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呼吁,有关部门应该尽快进行一次住房普查,对居民的住房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认真彻底的“盘点”,以盘活存量,减少闲置,增加供给,从而缓解供需矛盾。


  要想实现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那么首先必须明白房地产调控的预期目标。对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表示,对于楼市调控何时会实现预期目标的问题应从五个方面来衡量,一是房价快速增长得以遏制;二是市场突出问题得以解决;三是市场管理走向规范;四是投资性消费比例趋于合理;五是法制化管理制度有所推进。然而,房价的增长速度多少才算正常,市场突出问题有哪些,市场管理如何才算规范,法制化管理制度的需求有哪些等一些基础问题尚不明确,何谈实现调控的预期目标。与此相反,民众对宏观调控政策效果感兴趣的是这些:房价增长速度与工资或劳动收入的增长速度相比是快还是慢,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后多少人解决了无房住、不再住危房或改善了居住条件,保障性住房或经济适用房增加后有多少人是符合居住条件的。这些数据反映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才更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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